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研究论文
2026-03-16 16:11:35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与“十四五”数字经济规划深入实施的背景下,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路径。
[摘要]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与“十四五”数字经济规划深入实施的背景下,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路径。本文基于2010—2022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每提高1%,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显著提升0.87%,且长期型机构投资者的促进作用较交易型机构强32%;机制检验表明,机构投资者通过改善公司治理和增加研发投入双重路径推动数字化转型;异质性分析显示,上述效应在民营企业和高竞争行业中更为显著。本研究为优化机构投资者结构、完善企业数字化转型政策提供了参考,建议通过培育长期资本、强化信息披露等方式引导机构投资者发挥积极治理作用。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企业数字化转型;A股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实证分析
1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机构投资者持股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监督效应与资源支持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与股东的目标差异可能导致管理层规避高风险的数字化转型决策,而机构投资者作为专业股东,能够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派遣监事等方式缓解代理问题。从资源依赖理论来看,机构投资者凭借广泛的行业网络和专业知识,可为企业提供技术引进、数字化人才推荐等资源支持[1]。因此,机构投资者持股既能通过监督机制约束管理层短视行为,又能通过资源注入提升企业转型能力,从而正向促进数字化转型。
假设1: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数字化转型程度呈正向关系。
1.2机构投资者异质性:长期型机构的治理优势
机构投资者可分为长期型和交易型两类,其投资目标与治理行为存在显著差异。长期型机构投资期限超过5年,更关注企业长期价值创造,愿意承担数字化转型的试错成本;而交易型机构持股周期通常小于1年,更倾向于追逐短期市场热点。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长期型机构不仅能通过稳定持股减少管理层的业绩压力,还能利用其跨行业经验提供转型所需的技术对接和市场渠道[2]。因此,长期型机构投资者对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应显著强于交易型机构。
假设2:长期型机构投资者对数字化转型的促进作用强于交易型机构。
1.3公司治理优化:机构投资者的中介传导机制
机构投资者影响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关键路径在于改善公司治理。首先,机构投资者通过提升董事会独立性和加强内部监督,降低管理层自利行为,为转型决策提供制度保障;其次,机构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可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缓解外部融资约束,从而增加数字化转型投入。因此,机构投资者通过优化公司治理结构,间接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假设3:机构投资者通过改善公司治理间接推动数字化转型。
2研究设计
2.1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0—2022年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数据来源于CSMAR和Wind数据库。剔除ST/*ST公司、金融行业企业及关键变量缺失的样本后,最终获得2 862家公司的24 843个观测值。为避免异常值影响,对连续变量进行1%和99%分位数的缩尾处理[3]。
2.2变量定义
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
因变量: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包含技术投入、应用水平、转型成效3个维度的评价体系。
自变量:企业数字化转型,即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itutional Ownership,IO)采用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之和进行测算。
调节变量:机构类型(Type),采用虚拟变量形式进行赋值。通过引入该调节变量,能够进一步探究不同投资动机和行为模式的机构投资者,在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发挥的差异化作用机制。
控制变量:本文的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盈利能力(ROE)、股权集中度(Top1)、行业(Industry)、年份(Year)等。




4结论与建议
4.1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2010—2022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实证检验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影响效应与作用机制,得出以下主要结论。
第一,机构投资者持股显著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持股比例每提高1%,转型水平提升0.65%,该结论在解决内生性和进行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
第二,长期型机构投资者的促进作用比交易型机构强38%,表明投资期限更长、治理参与度更高的机构更能支持企业长期转型战略。
第三,机构投资者通过改善公司治理(降低代理成本)和增加研发投入双重路径推动数字化转型,中介效应占比分别为35.4%和43.1%。
第四,异质性分析显示,上述效应在民营企业和高竞争行业中更为显著,反映市场竞争压力和产权性质对机构投资者治理效能的调节作用。
4.2对策建议
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第一,培育长期型机构投资者,引导价值投资导向。监管层应进一步放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长期资本的投资限制,探索建立“绿色转型投资”等专项基金,鼓励机构投资者与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协议,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提供转型支持。
第二,完善数字化转型信息披露机制,降低监督成本。证监会可制定企业数字化转型专项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技术投入明细、转型项目进展及风险评估等信息,减少机构投资者与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
第三,构建风险分散机制,助力高风险转型项目。针对数字化转型的高投入、长周期特征,建议扩大科创板试点范围,允许未盈利转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机构投资者参与资产证券化(ABS)等金融创新,将转型项目未来收益证券化,分散投资风险。
第四,强化企业治理结构,提升机构投资者参与效能。上市公司应优化董事会结构,设立数字化转型专门委员会,邀请机构投资者代表担任委员;建立管理层转型考核机制,将数字化指标纳入高管薪酬体系,增强机构投资者对转型决策的影响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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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梁锦凯,陈关聚,杜可.产融结合能够促进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吗?——基于金融机构持股制造企业的实证研究[J].商业研究,2023(6):1-10.
[4]贺正楚,潘为华,潘红玉,等.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与创新效率:制造过程与商业模式的异质性分析[J].中国软科学,2023(3):162-177.
[5]王丙楠,郭景先,鲁营,等.机构持股对企业财务困境的影响研究:企业数字化转型的调节作用[J].管理现代化,2022,42(6):2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