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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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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16:38:21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决定》特别强调了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并为其提出了具体的规划与安排。文章基于制度演进视角,系统梳理中国财税体制变迁的历史轨迹,结合新发展格局下的制度创新需求,深入剖析当前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并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最新要求,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文章旨在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支持,以更好地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财税体制改革;中国式现代化;税制结构

  引言

  中国式现代化作为新时代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目标,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面对全球经济格局重构与国内经济转型升级的双重挑战,推进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当前经济社会建设的首要任务。在这一历史进程中,财政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柱,其制度创新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优化要素配置效率、提升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杠杆效应。自2012年以来,我国财税领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财政实力显著提升,财政收支总量保持稳健增长,财政保障更加精准有效。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税体制在支撑高质量发展方面既面临结构性矛盾,也迎来制度创新的战略机遇。

  党的二*大报告系统阐释了财税制度创新的战略导向,提出构建现代预算管理体系、推进税收体系现代化、完善转移支付机制等关键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上,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将“实施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纳入国家发展战略框架,2024年7月国家从预算管理、税制优化、央地财政关系重构等多个维度,系统规划了现代财税制度建设的实施路径。本文基于制度演进视角,系统梳理中国财税体制变迁的历史轨迹,深入剖析当前改革进程中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并依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与具体措施,并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参考建议。

  一、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演进:基于改革开放时期的制度变迁分析

  中国财税制度历经40余载制度创新实践,完成了从试点探索到整体性重构的体系化转型。本文将改革进程划分为4个关键演进阶段:制度探索期(1978—1993年)着力突破传统财政框架;框架构建期(1994—1997年)确立分税制基本架构;机制调适期(1998—2012年)推进公共财政体系完善;系统深化期(2013年至今)聚焦现代财税治理体系构建。

  (一)制度探索期(1978—1993年)

  1978年末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实现了重大转型,即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步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于放权让利的改革理念,这一时期的财税改革主要沿着3个维度展开:一是通过推行“分灶吃饭”的财政分权改革,建立分级包干体制,显著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决策能力。二是采取渐进式改革路径,先后实施两步“利改税”政策,将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制度转变为所得税制,显著增强了企业经营活力。三是改革税制,逐步建立了以直接税为主体,结合间接税(商品税)的复合税收体系,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

  (二)框架构建期(1994—1997年)

  在改革开放初期阶段,我国财税体制开启了以“分权让利”为核心特征的制度变革,通过推行“分灶吃饭”的财政包干机制,逐步突破了传统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模式。这一改革举措有效激发了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活力,但伴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发展,财政包干制的制度性缺陷逐渐显现,突出表现为中央财政调控能力的弱化,亟需通过制度创新重构财政分配格局,建立现代财税体制框架。1994年启动的分税制改革标志着我国财税体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其制度设计主要体现在3个层面:一是在收入划分方面,依据“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建立了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分类管理体系。二是在支出责任方面,基本延续了包干制时期确立的央地事权划分框架。三是创新性地构建了“双轨并行”的转移支付体系,既保留了体制上解、年终结算补助等传统形式,又引入了税收返还和过渡期转移支付等新机制。1994年分税制改革在税收制度规范化、财政收支划分科学化、转移支付体系制度化等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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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机制调适期(1998—2012年)

  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在实现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制度化重构的同时,仍存在显著的制度完善空间。在国内外经济环境面临严峻考验的背景下,1998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确立了建设现代公共财政体系的战略方向,开启了以完善财政体制为核心的新一轮改革进程。这一时期的改革重点主要体现在:在收入端,通过“费改税”规范政府收入体系,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确立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主体地位;在支出端,重构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分配格局,使其与各级政府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相适应。改革特别注重矫正财政包干制遗留的支出划分问题,初步建立起现代转移支付制度。

  (四)系统深化期(2013年至今)

  2013年启动的全面深化改革,标志着我国在新发展阶段为适应经济新常态、推进高质量发展而实施的系统性制度创新。这一时期改革主要沿着3个维度展开:在税制优化方面,围绕公平税负与收入分配调节的核心目标,我国实施了多项结构性调整措施:全面推进增值税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优化增值税税率级次设置;建立综合所得与分类所得相结合的个税征管模式。在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着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明确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在绿色发展方面,通过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启了绿色税制建设的创新实践。

  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当前,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已迈入新的历史方位。经过多轮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现代财税体制框架已基本确立,但在新发展格局下仍面临着诸多形势与挑战。

  (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

  在全球格局深刻变革的背景下,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正经历前所未有的重构。外部环境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显著提升,对国内国际双循环格局形成多重冲击。国际层面,国际竞争格局深度调整,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风险持续累积。国内层面,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持续升级,经济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面临新的挑战。

  当前全球经济呈现“三低”特征(低增长、低通胀、低贸易),叠加国内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我国财政收入的GDP占比已降至19.8%,首次突破20%的警戒水平,表明财政与经济增长的传统关联机制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成为新增长动能的同时,也带来了税收征管的新课题:其虚拟化、跨区域特征增加了税收治理难度,而现有税制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适应性亟待提升[2]。与此同时,人口结构深度调整带来的老龄化加剧与低生育率问题,对财政可持续性形成长期压力。

  面对这些挑战,亟需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来增强制度韧性,这不仅是应对当前复杂形势的关键举措,更是提振发展信心、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保障。

  (二)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挑战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已启动,其战略布局呈现鲜明的阶段性特征。短期聚焦构建央地财政协同机制,通过制度性纾解地方政府财政困境、优化税源分配结构、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实现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与地方治理能力的同步提升;长期致力于建构现代财政可持续发展范式,通过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健全绿色税收体系、创新数字经济征税机制,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能,进而支撑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尽管分税制改革30年来成效显著,但仍面临以下挑战:一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够清晰。中央事权过度下移,导致地方政府支出责任过重,财政脆弱性增加。尽管2016年后有所调整,但地方财政支出占比仍居高不下,且共有事权划分不明,影响权责对等原则的实施,制约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二是地方税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缺乏主体税种[3],非税收入占比过高(2023年广义非税收入占比超50%)。现行共享税制易引发地区间恶性竞争,破坏市场公平。地方税体系不完善导致非税收入膨胀,影响财政收入质量和稳定性。三是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滞后。省以下财税体制仍以分成制或包干制为主,未真正实现分税制。尽管多地试点“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但因改革复杂性与行政体制不同步,进展不及预期。因此,如何构建统一、规范、科学的省以下财税体制仍是重大课题。

  三、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基于新时代财税治理体系建设的现实需求与制度瓶颈,新一轮改革应以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着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体系。基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规划,本文提出以下具体的改革措施。

  (一)优化税制结构,构建现代税收体系

  《决定》立足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税制改革方向,强调现代税收体系对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改革应聚焦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这三大目标。一是数字经济税收体系构建,通过优化现有税种强化数字经济活动监管,同步研究制定适应新兴业态的税收政策框架,系统规划数字生产要素的课税方案。二是绿色税收体系完善,系统扩大环境保护税和资源税的税基覆盖范围,动态优化差别化税率结构并完善环保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跨境环境税收合作,构建与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相衔接的国内碳定价体系;通过“税收-补贴”协同政策组合,引导高耗能产业低碳化改造。

  (二)完善预算制度,拓展财政施策空间

  预算制度改革聚焦三大关键领域:收支关系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和政策实施空间拓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具体改革路径包括:第一,提升财政资源统筹效能。需要构建税收与非税收入的协同管理机制,重点规范非税收入征缴流程,实现财政收入管理的标准化与精细化。同时,要建立存量与增量资金的动态平衡机制,通过盘活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优化国有资产分类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管理规范化水平。第二,优化支出结构,提升政策效能。创新建立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引入基于成本效益分析的多维度评估模型对项目优先级进行动态排序;协同推进经常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标准化分类管理,制定差异化的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覆盖教育、医疗、养老等关键领域的公共服务支出基准制度。第三,提升预算管理制度效能。需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破除传统基数预算的固化模式,建立需求导向的预算决策机制,强化公共服务绩效管理[4]。此外,还应完善预算公开与监督制度体系,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确保信息真实时效,并构建绩效导向的预算执行评估机制,实现对预算全过程的有效监管。

  (三)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构建科学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体系,是实现财税体制现代化的核心要义。应当明晰各级政府的权责边界,实现财政能力与区域发展的动态平衡,从而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制度支撑[5]。优化央地财政关系,可以有效增强财税改革与经济、社会等领域改革的政策协同效应,形成制度创新的整体合力。

  第一,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划分,加强中央集权力度。

  第二,稳步推进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增强地方财政可持续性。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一是通过立法形式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事权清单,建立跨层级财政协调委员会,促进各级政府在重大事项上的协调合作。二是优化省以下收入划分,将适合基层征管的税种下移,扩大资源税等地方税种的市县级分享比例。三是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支持财力薄弱地区。

  第三,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新一轮分税制改革应遵循财政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重点从以下方面推进: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在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中,持续巩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主体地位,压缩税收返还规模。二是在政府间权责划分方面,加快制定政府间财政关系法,采用“清单式管理”明确中央专有事权(如国防、外交)、共同事权(如教育、医疗)和地方事权(如市政建设)的划分标准,并配套建立中央委托事权的成本补偿机制。三是在法治保障方面,重点推进财政转移支付法立法进程[6]。通过立法明确规定财政转移支付目标、范围、方式及资金来源和规模等分配办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保障体系。

  四、结论与展望

  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柱,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承载着双重历史使命,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支撑民族复兴战略的关键制度安排。本文系统回顾了我国财税制度的演进过程,深入分析了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税制优化、预算管理完善和政府间财政关系调整3个层面制定了改革措施,致力于建立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政体系。需要认识到,这项改革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特征,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科学把控改革进程,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此外,还要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积极性,形成改革合力,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参考文献:

  [1]杨志勇.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建立健全中国式现代财政制度[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24(3):3-12.
       [2]刘尚希.新经济数字化金融化趋势与财税体制改革——以构建确定性应对新趋势下的不确定性[J].地方财政研究,2021(4):4-7+39.

  [3]马海涛.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财政,2024(17):21-25.

  [4]刘晔.由物到人: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底层逻辑[J].财会月刊,2024,45(18):3-9.

  [5]李永友,张真真.市级政府撤县设区行为的土地出让收入逻辑[J].管理世界,2024,40(12):95-111.

  [6]李红霞,马艳,肖振.分税制改革30年: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再启程[J].当代财经,2025(2):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