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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现状及推进路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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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16:15:38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财政衔接资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资源,其绩效评价机制的科学性与实效性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能。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财政衔接资金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资源,其绩效评价机制的科学性与实效性直接影响资金使用效能。当前,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面临绩效目标设定模糊、指标设计同质化、结果应用机制不足、利益主体参与度低等问题。针对这些挑战,文章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应立足“全周期管理”理念,构建“目标—过程—结果”三位一体的动态评价框架,通过构建分层分类的精准化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建立“多维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框架、硬化法律约束与预算挂钩的结果应用机制等路径,实现资金配置效率与乡村发展效益的深度融合。研究不仅为政府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也为乡村振兴背景下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实践提供了有益参考。

  关键词:衔接资金;乡村振兴;绩效评价

  一、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现状及特征

  财政衔接资金是我国政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而设立的重要财政支持政策。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财政衔接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使用方式和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

  (一)资金规模及分配

  近年来,国家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财政衔接资金的规模也持续扩大。以2024年为例,国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计划增加到1 770亿元,比往年有了显著的增长。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财政保障。同时,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加大财政衔接资金的投入力度[1]。例如,山西省财政厅提前下达了2025年的衔接资金预算指标45.87亿元,河南省则提前下达了2025年度财政衔接资金90.23亿元,2020—202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衔接资金超5 000亿元。

  财政衔接资金全部纳入财政直达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快速、准确地到达最终使用方。资金分配时,会优先考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等重点区域,以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群体。

  (二)资金使用及监管

  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方向紧扣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以产业振兴为核心抓手,重点支持特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并通过联农带农机制强化利益联结[2]。例如,贵州省2023年投入12亿元衔接资金发展“一县一业”,赫章县核桃产业链项目带动3.2万农户户均增收4 000元。在此基础上,资金着力补齐乡村基础设施短板,2023年全国新建高标准农田4 500万亩(1亩约为667平方米),其中30%以上资金用于水利设施和产业道路建设。此外,资金强化兜底保障功能,2023年投入18亿元用于防返贫动态监测,覆盖6 700万脱贫人口,并通过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资金建设产业园区,贵州毕节市扶贫车间带动1.2万人实现户均月增收2 500元。这些举措形成了“产业造血—基础强基—服务惠民—兜底防贫”的全链条支持体系。

  财政衔接资金的监管机制以“技术赋能+制度约束”双轨并行为核心,着力破解传统监管盲区。从国家层面看,财政部构建“乡村振兴资金监管系统”,实现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全流程线上留痕,2023年覆盖超90%的衔接资金项目;地方实践中,贵州运用区块链技术对资金流向“链上存证”,安徽通过卫星遥感监测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误差率低于5%[3]。制度层面,四级联审(省、市、县、乡)与负面清单(如严禁用于行政支出、形象工程)形成刚性约束,2023年审计署专项检查显示违规资金占比较2020年下降2.5个百分点。然而,技术依赖风险与社会监督缺位仍存隐忧,需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协同,构建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第三方评估的立体化监管网络。

  (三)财政衔接资金的特征

  1.直达性

  财政衔接资金通过直达资金管理方式,实现了资金的快速、准确拨付。这种直达机制减少了资金在途时间,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直达机制还加强了资金的监管和跟踪,确保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重点性

  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具有鲜明的重点性。一方面,资金优先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区域和重点群体,对重点帮扶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重点关注。另一方面,资金还优先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通过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

  3.整合性

  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还体现了整合性的特征。政府将各类财政支持资金进行整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这种整合不仅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避免了资金的重复投入和浪费。

  4.创新性

  政府不断创新衔接资金使用方式和管理机制,如建立全过程跟踪监管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提高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此外,政府还积极推动乡村产业创新和发展,支持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5.可持续性

  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还注重可持续性。政府通过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性项目,为乡村振兴提供持续的动力和支持,同时,注重培育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提高农民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农民对乡村振兴的参与度和贡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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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必要性

  (一)政策刚性要求: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绩效改革的必然延伸

  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刚性要求,根植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导向,是新时代公共财政从“规模扩张”转向“效能提升”的深刻变革。国家连续五年强调“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提出“覆盖所有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目标,政策层层加压倒逼地方政府构建“目标—监控—评价—应用”闭环机制。乡村振兴战略的宏观目标需通过绩效评价转化为可量化、可考核的细分指标,确保政策意图精准传导至基层实践[4]。政策刚性要求是国家治理范式从“粗放管理”向“精准治理”跃迁的制度性回应,通过绩效评价,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被嵌入法治化、标准化、透明化的治理框架。

  (二)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核心在于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量化评估。通过绩效评价,可以清晰地了解财政资金在不同领域、不同项目上的使用效果,从而帮助政府部门更加精准地配置财政资源。这不仅可以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还可以避免资金的浪费和滥用。同时,绩效评价结果还可以作为政府部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的重要依据,使财政资金更加聚焦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防范财政风险

  财政绩效评价是财政资金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绩效评价,可以对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和分析,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这有助于政府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预防,防止财政风险的发生。同时,绩效评价还可以促进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工作。

  (四)确保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通过绩效评价,可精准监测资金是否有效用于防止返贫、产业扶持、基础设施改善等领域,确保政策目标的延续性。2024年脱贫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522元(同比增长6.9%),但仍有260万人处于返贫监测边缘。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达1 750亿元,明确要求60%以上的资金用于发展产业,旨在通过增强“造血”能力来巩固脱贫成果,推动帮扶产业提档升级。落实好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的支持政策,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

  三、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现状

  1.绩效评价资金规模持续增长

  在部分省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业务资金实现了大幅增长。例如,新疆、青岛、广东、山东等省级财政评审机构绩效评价业务资金同比增长超过100%。山西、内蒙古、宁夏、海南、福建、云南等省级财政评审机构绩效评价业务资金量也显著增长。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绩效评价工作的推动下,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得到了显著提升。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某省份荣获总体评价和分任务方向评价5个A级等次,获得奖励资金3.8亿元,充分说明了绩效评价工作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的积极作用。此外,在绩效评价工作中,各级财政评审机构还注重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相结合,推动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高效使用。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断加强

  随着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财政部门也能有效利用绩效评价的结果,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与部门和干部的业绩挂钩,增强评价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各个项目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

  4.绩效评价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的信息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各级财政部门纷纷建立绩效评价信息系统,提高了评价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还可以实现评价结果的实时共享和查询,增强了评价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在推动财政资金高效使用和政策目标实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绩效目标设定模糊,科学性与精准性不足

  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在目标设定层面存在显著的模糊性与非科学性,这一问题直接制约了资金使用效能的最大化。首先,政策目标的宏观性与实操性脱节现象突出。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使用需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两大目标,但多数地方政府在目标分解过程中缺乏定量化、阶段化的具体指标设计[5]。审计署2023年专项审计显示,约43%的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仅设定1~2年观测期,忽视产业培育周期(通常需3~5年)与生态修复长期性特征,造成“重硬件建设轻软实力培育”的结构性偏差。这种目标设定缺陷本质上源于“压力型体制”下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政绩的动机,与绩效管理要求的“全生命周期”理念形成深层矛盾。

  2.评价指标体系结构性缺陷,适配性与差异性缺失

  现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在科学性、差异性与系统性方面存在三重缺陷,严重削弱评价结果的公信力与指导价值。其一,指标设计的同质化倾向明显。财政部发布的《衔接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虽提供了基础框架,但地方实践中普遍存在“一刀切”套用问题[6]。其二,经济指标与社会效益权重失衡。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局抽样调查显示,78%的县(市)绩效评价中经济类指标占比超过70%,而“公共服务可及性”“文化传承度”等社会效益指标普遍缺失,这种偏差造成资金过度流向“短平快”项目。其三,动态调整机制缺位。现行指标体系未能及时响应“双碳”目标、数字化转型等国家战略导向,例如光伏农业、数字乡村等新兴领域缺乏专项评价标准。

  3.结果应用机制软化,激励约束双重失效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分配、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尚未实质建立,导致“为评价而评价”的形式主义蔓延。一方面,结果与预算分配的关联度不足。财政部2023年数据显示,仅浙江、广东等5省明确将绩效评价排名与下年度资金分配系数挂钩,而全国层面超70%的县(市)仍实行“基数+增长”的传统分配模式,弱化了“奖优罚劣”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问题整改的闭环管理缺失。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局督查的185个低效项目中,仅32%完成实质性整改,其余多通过“补材料”“调账目”等表面手段应付检查。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问责机制的法律依据不足。

  4.多元主体协同缺位,第三方评价独立性受损

  绩效评价过程中政府主导过强与社会参与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制约了评价工作的专业性与公信力。其一,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独立性难以保障。当前一大半的第三方评价项目采用“地方政府委托-付费”模式,机构生存高度依赖政府订单,导致评价结论易受行政干预。农民、合作社等直接受益群体在指标设计、数据采集、结果反馈各环节参与度不足。其三,跨部门协同机制碎片化。乡村振兴涉及财政、农业、环保等10余个部门,但绩效评价仍以财政部门单线推进,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格局,使得绩效评价难以全面反映项目的综合效益与风险。

  四、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推进思路

  (一)构建分层分类的精准化绩效目标管理体系

  针对绩效目标设定模糊问题,需建立以区域功能定位为导向的差异化目标管理机制。依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区域发展水平,将全国划分为生态保护区、产业振兴区、城乡融合区3类主体功能区,分别设定差异化目标。例如,生态保护区重点考核“水土保持率”和“碳汇增量”,产业振兴区聚焦“产业链覆盖率”与“户均增收额”,城乡融合区侧重“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贵州省2023年试点分类目标管理后,资金使用效率提升22%,项目与地方需求匹配度从62%提升至85%。同时,需强化中长期目标约束,将3~5年观测期纳入绩效评价体系。

  (二)建立“多维动态”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现行指标体系需重构为“经济-社会-生态”三位一体的复合型框架。在一级指标层面,设定经济效益(40%)、社会效益(30%)、生态效益(20%)、管理效能(10%)四大维度,并依据区域特征动态调整二级指标权重。例如,西部生态脆弱区将生态效益权重提升至35%,东部产业集聚区增加“数字技术渗透率”等创新指标。浙江省2023年试点多维指标体系后,社会效益得分占比从15%提升至28%,资金挪用率下降40%。同时,指标体系需动态响应国家战略,如新增“单位投资碳减排量”“数据平台互联率”等指标。

  (三)硬化法律约束与预算挂钩的结果应用机制

  提升绩效评价权威性需建立“激励-约束-问责”三位一体的结果应用体系。在预算分配层面,实施“末位淘汰制”,对省级绩效排名后10%的县削减15%~20%资金额度,河南省2023年推行该机制后低效项目减少38%。法律层面需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明确挪用资金超500万元追究刑事责任,湖南省2024年对挪用2 300万元案件提起刑事诉讼,形成强力震慑[7]。整改环节需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社会公示—效果回溯”闭环,将整改完成率纳入官员晋升考核。

  (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的多元评价网络

  提升评价公信力需打破政府单一主导模式。首先,推行第三方机构“盲评”制度,由省级财政统一招标并屏蔽地方政府信息。其次,建立受益主体参与机制,开发“乡村振兴App”实现村民实时评分与举报,广西某县2024年通过App解决道路质量问题37起,满意度从62%升至88%。最后,强化跨部门协同,要求环保、文旅等部门参与生态类、文化类项目评价[8]。

  通过上述系统性改革,我国财政衔接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可望实现从“合规控制”向“效能治理”的范式转型,这些对策不仅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更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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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郭奇.乡村振兴背景下涉农资金绩效评价的几点思考[J].财政监督,2022(11):48-51.

  [3]张倩.乡村振兴视角下涉农资金支出预算绩效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23(21):134-136.

  [4]刘国歌.乡村振兴背景下涉农资金绩效评价的缘由、现状及推进路径[J].决策科学,2022(4):81-88.

  [5]孔令坤,孙宏宁,赵亚可,等.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实践探索——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J].财政监督,2024(1):57-61.

  [6]梁园园,付康,仝欣.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省级评价体系构建路径探索[J].财政监督,2023(9):52-55.

  [7]廖宏斌.全面实施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管理[J].农村工作通讯,2022(15):41.

  [8]刘翠兰.财政资金助力乡村振兴的几点思考——衔接资金推动岳西县乡村振兴的实践[J].山西农经,2023(13):13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