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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破产重整的价值识别与模式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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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4:39:06    来源:    作者:xuling

摘要:近两年,在全球经济下行趋势凸显的背景下,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其中小微企业对于破产重整制度的需求尤为强烈。

  近两年,在全球经济下行趋势凸显的背景下,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经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其中小微企业对于破产重整制度的需求尤为强烈。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存在较大不同,因此在进行破产重整时,需要考虑其历史脉络与现实经纬的特殊性。如何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帮助具有挽救价值的小微企业实现再生,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课题。

  浙江作为中小企业富集的民营经济大省,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小微企业破产重整的路径,取得了积极成果。宁波汉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案,是宁波地区小微企业通过司法程序成功实现重生的典型案例,该案在短时间内完成了程序转换,创新性地引入“特别救助计划”以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并在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的情况下兼顾对其原有创业价值的保护,为探索小微企业破产重整的有效模式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汉普公司破产重整前的基本情况

  宁波汉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普公司”)是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开发区的企业,成立于2003年4月16日,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模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器成套设备的制造及加工,以及开展进出口业务。就技术实力层面而言,汉普公司持有29项专利以及6件注册商标,而且曾得到9项行政许可,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及相关资质证明。公司主要针对汽车行业开展服务,客户有宁波华翔电子、吉利集团、江淮汽车的知名企业。

  近几年,汉普公司在经营上遇到了困境,鉴于其治理结构、管理能力难以适应复杂的市场环境,加之盲目扩张以及经营策略的错误造成资金链出现断裂,公司自2020年10月起陷入停工、停产的状态。2022年3月2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针对汉普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而后指定了管理人,该案子于2023年7月从破产清算程序,进而转为重整程序。

  破产重整的路径与实施过程

  从破产清算向重整的转换路径。宁波汉普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重整路径体现了清算程序向重整程序高效转换的特点。汉普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于2020年10月停工停产,2022年3月25日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在清算程序中,管理人对企业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理后发现,汉普公司的核心资产是一块工业房地产,具有较好的流通性和相对稳定的市场价值。若直接进行破产清算,资产转让将产生高额税费,大幅减少偿债资金,不利于债权人利益保护。基于此,管理人在宁波中院指导下开始探索清算转重整的可能性。

  随后,管理人通过多渠道发布预招募重整投资人信息,截至2022年12月15日成功吸引3家意向投资人报名。随后,管理人制定了《汉普公司预备重整方案》及附件《特别救助计划》《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这些文件为程序转换奠定了制度基础。其中,《重整投资人遴选方案》不仅要求投资人提出产业升级和再投资计划,还要求其承诺提供800万元特别救助基金,并出资60万元作为对外债权拍卖的托底买受人,这些设计增强了重整方案的可行性和吸引力。

  2023年4月3日,《汉普公司预备重整方案》提交债权人及出资人表决,除税收债权组外,其余表决组均高票通过。由于税收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其表决结果不影响方案整体通过,体现了程序设计对各方利益的平衡。2023年7月19日,宁波中院根据汉普公司的申请裁定转入重整程序。随后,管理人提交了和预备方案内容实质相同的《重整计划草案》,并沿用原有表决结果,避免了重复表决的程序冗余。这种“预备重整”模式,即在清算阶段完成重整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后续程序转换提供了高效通道。

  重整计划的核心措施。汉普公司重整计划的核心办法围绕债务清偿、资产盘活和未来发展三个层面展开,特别救助计划以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是此计划的闪光点。针对普通债权清偿率低下的难题,重整计划全新设立了特别救助基金,该基金由重整投资人额外拿出的800万元资金构成,专门用来为支持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做额外的补偿,实际的分配方案为:对金额低于5万元的债权做全额补偿,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比例进行补偿,该措施独立于重整程序开展,直接优化了普通债权人的受偿情形,提高了各方对重整方案的赞同度,切实带动了重整进程的发展。

  重整计划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做了灵活安排,即便汉普公司的出资人权益降为零,但计划聚焦对原有创业价值的保护,出资人(夫妻两人)跟他们的儿子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重整投资人赞同其子继续投身重整后公司的经营事务。这种安排既表现出对原有创业者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的看重,也有利于重整投资人迅速接管并重启企业运营工作,实现顺利过渡。计划要求重整投资人针对产业升级与再投资制定具体方案,含有对当地税收和就业的贡献相关承诺,体现出重整计划不但要解决债务问题,更看重企业未来发展和社会效益。

  重整计划借助优化资产处置方式把债权清偿价值最大化,汉普公司的核心资产为工业类房地产,若依靠清算程序加以处置,高额税费将极大地降低偿债资金规模,重整计划采用引入投资人的方式整体接盘,防止资产零散卖出和出现税费损失,拉高资产整体的价值水平,计划安排了针对债权拍卖的托底机制,由投资人投入60万元保障债权拍卖顺利开展,降低了未知风险。

  这些手段体现出浙江地区破产重整实践的创新性。浙江法院在推进破产审判中留意“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各方借助协商实现利益对等,汉普公司案借助特别救助基金与出资人权益调整,在顾及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兼顾了企业持续经营价值。

  路径实施的成效。就程序效率而言,本案进行重整仅用时7天,实现了小微企业破产重整的高效成绩。这一成效归功于在破产清算阶段完成的充分筹备工作,包含预备重整方案的设计、开展投资人招募及债权人表决等,通过把重整前的准备工作前置化,法院裁定转入重整程序后可迅速批准计划并终结程序,极大降低了司法成本以及时间成本。这种快速衔接机制体现出浙江法院破产审判“简易化、信息化”的改革方向,也跟浙江法院大力推广的繁简分流与简易审理机制相匹配。

  依靠重整计划及其搭配的特别救助基金,普通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有了实质性上升,特别救助基金针对不同额度债权设计分级补偿方案,使小额债权人实现全额清偿,大额债权人按一定比例获得赔偿,兼顾了各类债权人的权益。由于避开了清算时的高额税费,资产价值实现了最大化运用,进一步保障清偿资金达到充足水平,这种设计有效扭转了普通债权在破产程序中难以得到偿付的局面,增加了各方对重整程序的信心以及参与的积极性。

  就社会效益层面而言,重整计划达成了企业营运价值的留存以及局部就业的平稳,汉普公司作为曾经获评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经营主体,此次破产重整让其客户资源和生产技术能力得以留存。出资人的儿子加入后续的经营活动,保障了企业经营连贯进行和技术团队稳定不变,重整投资人承诺推行的产业升级跟再投资方案,给地方经济未来的税收与就业提供了可延续的预期。此项安排符合浙江法院依靠破产审判达成“优化资源配置、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说明了破产程序在化解风险时促进资源再生的职能。

  汉普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价值

  小微企业重整的价值。小微企业属于国民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在带动经济繁荣发展、吸纳就业人才、促进创新提升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汉普公司实现成功重整,凸显了对具备挽救价值的小微企业实施司法干预的必要性和积极意义。就汉普公司这类在汽车配件行业长期耕耘、具备较为优质客户资源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企业而言,其重整价值不仅体现在核心资产的变现概率上,更在于其持续经营可带来的税收、就业等社会价值,以及其自身所具备的生产技术功底和市场空间。采用重整程序,汉普公司避免了直接清算可能造成的高额税费,以及资产零散卖出带来的价值贬损,最大限度地留存了企业运营的价值,让企业得以脱离债务困境。这充分说明,对于已经陷入财务难题,但依旧有市场前景、技术能力或特定资质的小微企业,运用重整实现“再活”,远胜过简单破产清算,更能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可保护债权人、职工等多个群体的利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平稳。

  小微企业重整的可推广路径。汉普公司案为小微企业破产重整开拓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路径。在清算阶段即开启重整的相关准备工作,如预先招揽投资人、编制预备重整方案并实施表决,该“预备重整”模式达成了清算与重整程序之间的无缝高效衔接,减少了重整占用的时间,把程序成本降低了。创新运用特别救助基金等激励补偿机制,本案例要求投资人在投资款项之外拿出800万元作为基金,用以额外补偿普通债权人,着实提升了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数值,改善了其在破产程序里面难以得到清偿的形势,获得了债权人对重整计划的赞同。采用灵活务实的企业拯救办法,纵使在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的情形里,依旧采用安排原出资人之子参与重整后企业经营等手段,保全原有的创业价值和人力根基,有利于新投资人迅速接手并保障运营的连贯性。推广渠道尚需借助司法实践中的配套机制,就如浙江法院推进落实的“执破融合”、繁简分流、简易审理等机制,为小微企业快速进行重整提供了制度支撑,这些举措共同形成了一条清晰可行的小微企业重整方案。

  汉普公司的破产重整案,清晰地展示了对于虽陷财务困境但拥有优质客户资源、特定核心资产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等内在价值的小微企业,通过精准的价值识别和创新的路径设计,重整优于清算。同时,公司还探索实践了一条高效可行的路径:在破产清算阶段积极完成预备重整工作以实现程序快速衔接;创设特别救助基金以提升普通债权清偿率,平衡各方利益;在调整出资人权益的同时,注重保护原有团队的创业价值和人力资源,确保企业运营的平稳过渡。此案对完善小微企业破产重整机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