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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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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0 16:52:51    来源:    作者:xiaodi

摘要:201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现了由排污费向环境保护税的历史性发展。文章聚焦于该法律推行前后环境保护税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同时研究企业规模、政府补助、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这三个调节变量对于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显著抑制了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规模和政府补助在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对不同地区企业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相较于内陆地区,环境保护税显著弱化了沿海地区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摘要:201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现了由排污费向环境保护税的历史性发展。文章聚焦于该法律推行前后环境保护税对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同时研究企业规模、政府补助、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这三个调节变量对于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环境保护税的实施显著抑制了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企业规模和政府补助在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环境保护税对不同地区企业的影响存在明显差异,相较于内陆地区,环境保护税显著弱化了沿海地区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环境保护

  一、引言

  我国进行环境保护税的实践过程由来已久。中国从2007年开始研究征收环境税的有关问题,2018年1月1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对环保税费政策进行了一定的补充完善。同时,环境保护税的实施能够加强执法规范性和严格程度,从而利于政府加快促进产业转型,推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此举有效地提高了环境保护政策的实行水平,同时该法律在中国的实施,对于中国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产生了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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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文献综述

  目前学术界对环境保护税对绿色技术创新影响的主流观点主要有三种:一是环境规制会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发展,合理的环保规制能够鼓励企业开展创新,在长时间内能够提高企业的产出效益,进而抵消因环保严格规制产生的影响;二是认为环境规制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起抑制作用;三是环境保护税费与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之间的线性关系并不明显。同时本领域内多数研究研究的是环保税费政策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而非对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笔者研究考虑到问题在实际情况中的复杂性,分析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在不同影响情况下的不同影响作用,填补了本领域的部分空白。本研究通过对环境保护税征收额度和企业绿色专利申请数量的调查研究,验证环境保护税在不同变量影响下对于企业绿色创新投入的影响,以及在不同变量作用条件下产生的不同干预效应,为决策者决策和相关领域研究提供依据和参考。有效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环境保护的同时推动环境保护税费政策趋向合理化。

  三、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起抑制作用

  基于理性经济人假设,企业偏向于获得最高的经营利润,在这个前提下,企业如何开展产品创新应该是出于投入与回报的平衡考虑。自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将收取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后,企业对于环境成本的考量也逐渐纳入企业的日常生产之中。同时,在此种情况下,资源由“生产”作用转变为“治污”作用,会增加企业负担,不利于企业创新。Leeuwen、张江雪等认为环境规制政策的强化,会导致企业用于环境规制的资金成本上升,从而挤占企业原用于绿色技术创新的资金,从而抑制企业创新。在实际情况中,企业的利润空间被环境保护税挤压,使得企业为了弥补被压缩的利润空间而减少了用于创新的成本资金投入。与此同时,绿色创新由于以环境效益而非经济效益为目标,不能对企业损失的成本进行有效补充,因此当环境保护税推行后,企业会选择为了中和税负成本增加带来的成果而减少用于绿色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挤出效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起到了抑制作用。

  四、环境保护税在不同实际情况下存在异质性政策效应

  对于政府提出的各类政策而言,往往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存在异质性政策效应,即政策在应用中存在“灵活性”和“统一强制性”,不同的地区发展程度与实际情况会影响政策的实际应用。而在该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可以看到,不同企业规模和不同污染程度企业和不同发展地区之间,环境保护税政策存在不同程度的异质性效应。本研究针对不同企业规模、不同污染程度和不同地区这三个影响因素对其对于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进行了简要分析。

  1.企业规模在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对于不同规模企业而言,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排放的相关污染物更多,大型企业就会考虑到环境保护税对于企业生产成本存在的影响。同时应当看到,规模较大的企业,具有较强地自我更新迭代的能力。对于大规模企业而言,劳动生产力的提升在规模上难以实现质的飞跃,通过技术创新实现劳动生产率的有效提高是大规模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更青睐的选择。企业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该企业的创新能力水平和绿色创新的内生力水平。只有规模越大的企业才有更大的能力和动力去思考如何使企业更好地发展;规模越小的企业只能首先提高生存能力再提高发展能力。同时,可能企业越大资金便更加充裕,也会更加重视企业的长期发展从而促进绿色技术创新。此外,对于不同规模企业而言,企业规模较大,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排放的相关污染物更多,对于环保税费政策而言,大型企业就往往会考虑到环保税费政策对于企业生产成本存在的可能影响。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规模较大的企业,具有较强的自我更新迭代的能力。若企业拥有大量劳动力,企业规模较大,借助技术升级的手段提升劳动生产率,对提高技术创新成果极为有利。因此,企业规模在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

  2.政府补助在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对于政府补助而言,政府补助是有效解决市场失灵的手段。绿色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与企业的市场性相违背,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补助推动企业创新投入,引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政府补助会促进企业进行并不完全符合企业逐利性的绿色技术创新。同时,政府资金补贴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在环境保护税上增加的税收资金成本。对于企业而言,其获利多少很大程度会受到税收的影响,如果政府能够出台相关政策对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进行有效支持,企业盈利水平会得到有效提高,从而企业能够有更多的机会对创新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规避,有效提升企业进行有利于提高环境效益的绿色技术创新。另外,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的市场性相违背,政府补助可以有效改善市场失灵的情况,能够有效解决企业资金缺乏和积极性低下的问题。因此,根据上文所述,政府补助对于绿色基础创新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政府补助在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到正向调节作用。

  3.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到负向调节作用。对于不同地区而言,同一政策在实行过程中,往往面临不同的落实情况。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基础设施完善,行政机构执法效能较强,行政干预力度较大,执法严格;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行政机构执法效能欠佳,执法相对较为宽松,行政干预力度相对较弱。在环境保护税应用过程中,排污费改税后一方面环境税费的地位提升,企业搬弄是非与寻租成本增加;另一方面环境保护税全部由地方政府管辖,各地财政缴纳环境保护税动力变强,这二方面因素导致各地财政对环保税收的干预力量会有所减弱。所以,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环境投资的鼓励效应,在各个政府干预区域是有所不同,但可以设想,当区域政府行政干预力量越强,环境保护税的应用效果就会更突出。而区域政府行政干预力量也和整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非常紧密的关联。另外,从地方经济发展程度角度分析可以得知,以北上广深地区为例,主要工业区为轻工业或科技集中型工业;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如西北地区,往往采用利用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相对基础的产业来带动基础设施建设和地区经济发展,因此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程度较为先进,产业深度较大,如果企业试图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就必须考虑到改变已有的长期坚持的生产方式所带来的成本问题。在此种情况下,企业研发新的绿色生产方式以及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的成本将远远高于税负带来的成本,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反之。由此观之,环境保护税对于中西部企业绿色技术创新技术的抑制作用就不明显。综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中起到负向调节作用。

  五、结论与建议

  1.研究结论。以上通过探讨环境保护税对于企业绿色发展的影响作用,证明了环境保护费改税对企业环保发展的积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环境保护税费政策与企业绿色创新之间联系的研究。同时还应关注到,不同地域、不同规模的企业,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也有所不同;对于政府补助而言,政府补助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的绿色技术创新,对于东部企业和中西部企业具有显著不同的影响,必须贯彻“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各个地区实际情况和发展与环境保护的需要,打造出既能够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统一,又能够体现出本地区产业结构和实际发展情况的“特有制度体系”,从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政策支持差异化,更加有效地促进全国范围内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和环境保护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而言,大规模生产的企业能够有效促进生产的更新迭代,而小规模生产的企业生产迭代能力较弱,对于政策的反应较小。

  2.研究建议。笔者建议,应当继续加大研究投入,作为一项较新发布的政策,应当进行广泛和多领域的尝试,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同时还应当扩充影响因素的研究范围,研究如何增强政策的普适性和灵活性,如何设定一个比较合理的税额对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而非一味地“惩罚”,有效地服务于我国促进经济发展的国家战略,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在实际应用领域,建议各地区因地制宜,结合本身的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能力等,推进政策的落实;企业也应当结合自身条件,利用政策变化,降低生产成本,做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实现。

  参考文献:

  [1]Fullerton D,Metcalf G.Environmental taxes and the double-dividend hypothesis:Did you really expect something for nothing[J].Chica-go-Kent Law Review,1998(21):54-62.

  [2]Porter,Michael E,and Claas van der Linde.“Toward a New Conception of the Environment-Competitiveness Relationship.”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9(4):

  97-118.

  [3]蒋其岑,郑凌燕.政府补助的绿色技术创新激励效应—来自重污染行业的证据[J].中国发展,2022,22(04):20-28.

  [4]林妍,闫佳堃,韩素芬,李惠.环境规制对河北省企业绿色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J].中国集体经济,2022(33):15-17.

  [5]龙凤,葛察忠,林菲,连超,毕粉粉,胡天贶.环境保护税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基于税额标准的提高[J].中国环境管理,2021,13(05):127-134+60.

  [6]LEEUWEN Van G.Revisiting the Porter hypothesis: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Green innovation for the Netherlands[J].Economics of Innovation and New Technology,2016,26(1-2):63-77.

  [7]张江雪,蔡宁,毛建素,等.自主创新、技术引进与中国工业绿色增长:基于行业异质性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研究,2015,33(02):185-194,271.

  [8]蒋伏心,王竹君,白俊红.环境规制对技术创新影响的双重效应—基于江苏制造业动态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3(07):4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