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探析论文

2024-06-15 10:32:50 来源: 作者:liangnanxi
摘要:有效的银行资本监管对银行业乃至整个经济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资本监管不仅是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更能促使商业银行牢固稳健思想,从而控制整个银行业系统的风险。当前我国银行资本监管不断革新,对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小型银行都提出了挑战,并且反映出逆周期缓冲资本利用不足、金融风险监管缺乏前瞻性等问题,因而提出优化资本管理方式、加快金融创新、引导差异化发展策略、个别流动性标准、及时修正监管政策等政策建议。
摘要:有效的银行资本监管对银行业乃至整个经济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资本监管不仅是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更能促使商业银行牢固稳健思想,从而控制整个银行业系统的风险。当前我国银行资本监管不断革新,对系统重要性银行、中小型银行都提出了挑战,并且反映出逆周期缓冲资本利用不足、金融风险监管缺乏前瞻性等问题,因而提出优化资本管理方式、加快金融创新、引导差异化发展策略、个别流动性标准、及时修正监管政策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资本充足率
引言
在当今的国际经济环境中,全球经济增长的放缓和金融行业的不确定性为金融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在这种背景下,银行监管的作用变得尤为关键。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国际社会已经就加强银行机构的监管、完善监管政策和会计政策、促进有效的公司治理,以及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达成了共识。在这一大背景下,银行资本监管在整个银行业风险管理体系中的地位也日益受到重视。
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经济体之一,已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发展出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资本监管策略。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持续演变,监管政策和框架也在不断地进行调整和优化,以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应对潜在的风险。然而,任何监管策略都不可能完美。通过深入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可以更好地为未来制定策略,从而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银行业的风险。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存款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中国整个银行业的长期健康和稳定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一、文献综述
在金融领域,银行监管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由政府主导的银行监管不仅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种监督管理行为,更是一种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公众利益的重要手段。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监管部门不断地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确保金融机构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从而为整个社会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1]。资本监管作为银行监管的核心方法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资本监管关注的是银行的资本结构和资本充足性,确保银行在面对不确定的金融风险时,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应对潜在的损失。在这一框架下,资本充足率成了一个关键的指标,它不仅反映了银行的资本实力,还是监管部门评估银行健康状况的重要工具。从商业银行的设立、经营到退出,资本充足率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监管部门提供了一个实时、动态的评估工具,帮助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的制定为全球银行的资本监管确定了新的规则和标杆。从银行业未来发展角度看,《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颇深,突出了监管要求和盈利能力增长的矛盾。张黎明(2020)[2]的研究指出,尽管短期内新的监管规定对商业银行的直接影响有限,但从长远角度看,这些规定将对银行产生持续的资本补充压力。为了应对这种压力,商业银行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策略调整,包括优化资本结构、调整风险偏好和改变盈利模式,以确保在满足监管要求的同时,能够实现稳健的经营。资本监管作为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其重要性不容忽视。它不仅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还确保了银行在面对不确定性时,能够及时冲销损失,从而维护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熊启跃等(2021)[3]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他们通过对国际大型银行的研究发现,《巴塞尔协议Ⅲ》的实施使得这些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资本质量都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然而,我国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准则。这些准则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银行面临了更大的资金压力。刘书博(2020)[4]指出,这种严格的监管环境可能会对银行的信贷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同时,过于严格的监管也可能降低银行的盈利能力,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产生冲击。当前对于我国如何提高资本监管能力的研究,张智颖(2018)[5]认为《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的启示是应该转换经营机制,发掘新的领域,如大力培养专业人才,扩大服务性业务,发展“个人银行”,为客户提供投资服务等。
综合诸多学者的研究来看,研究重点多聚集在资本充足率、杠杆率等指标上,但缺少对我国银行当前资本监管一些微观层面现象的研究。本文通过分析银行业近期面临的环境压力和政策压力,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为我国银行业未来资本监管方向提供了思路。
二、资本监管的重要性
(一)资本监管是银行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
资本充足率在金融领域中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一个反映银行综合经营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关键指标,它在监管实践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商业银行的设立、日常经营到最终的市场退出,资本充足率都是监管当局评估银行风险状况和决策的基石。事实上,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体系,资本充足率都占据了核心地位。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创新,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和风险面貌都在不断地变化和演进。这种复杂性使得资本充足率在银行监管中的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银行业,作为一个高杠杆、高风险的行业,对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增长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各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都高度重视银行业的监管,确保商业银行能够及时应对各种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从而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银行破产的可能性,并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在这个背景下,对商业银行提出统一的最低资本要求变得尤为关键。这不仅可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储备来应对潜在的风险,还可以避免银行之间因为资本要求的不同而产生的不公平竞争,从而为整个银行业创造一个公平、健康和稳定的竞争环境。
(二)资本监管能促使商业银行牢固稳健思想
历史和实践经验多次揭示,银行业在追求资产规模扩张时,往往容易忽视其潜在的风险。这种盲目的追求规模往往是银行业危机的根源。我国的商业银行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资产扩张约束机制,普遍存在对快速增长和规模扩张的过度追求。这种“速度情结”和“规模冲动”导致了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下降,为银行体系积累了大量的潜在风险。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成了一个关键的策略。通过完善商业银行的资本约束机制,可以促使银行更加注重稳健的经营思路,转变其传统的经营模式和增长策略。这意味着银行需要在风险、资本、效益和管理之间建立一个均衡和有效的联系机制。只有这样,银行才能真正实现规模、速度和质量的平衡,确保其信贷资产的有序扩张,并维持一个健康的资产结构。
三、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及现状
(一)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稳定、健康的运营不仅关乎单一银行的风险,更关乎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为了确保银行业的稳健经营,我国自2004年开始,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办法,其中资本充足率作为一个核心指标,受到了高度重视。
2012年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一办法不仅全面引入了《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监管新要求,还为我国银行业制定了更为详细、严格的资本要求。这些要求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逆周期资本要求等。这些多层次的资本要求旨在确保银行的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其面临的各种风险,从而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提供坚实的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不仅与《巴塞尔协议Ⅲ》的资本监管要求保持了一致,还根据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审慎性和灵活性的要求。这种结合国际规则和本国实际的监管策略,旨在确保我国银行业在面对国际竞争时,既能够满足国际的监管标准,又能够有效地应对国内的特定风险。
(二)监管现状
近年来,银行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银行健康经营和风险抵御能力的关键指标,受到了业界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根据银保监会的最新数据,2021年末,整个商业银行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了15.13%、12.35%和10.78%。与2020年末相比,这三个指标都呈现出上升趋势,其中资本充足率和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增幅尤为显著。
在各类银行中,国有大行的资本充足率表现尤为突出。2021年末,国有大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高达17.29%,同比增长了0.8%。特别是工商银行,其资本充足率更是高达18.02%,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一数据反映了国有大行在资本管理和风险控制方面的优势。相对而言,其他类型的银行,如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银行,虽然其资本充足率略低于国有大行,但整体上也呈现出稳健的增长态势。具体来看,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和农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3.82%、13.08%和12.56%。
四、资本监管的具体措施
(一)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
在金融领域,资本监管是确保银行业稳健运行的关键环节。而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首先取决于其内部的资本约束机制。这意味着,银行需要对自身的资本状况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其资本充足率始终处于一个健康的水平。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承担起主导责任。他们不仅需要对维持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承担最终的责任,还需要确保银行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这一程序应当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和报告银行面临的所有重要风险。此外,银行还需要系统地、客观地评估这些风险,并根据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分配相应的资本。除了上述的风险管理措施,商业银行还应当制定一套明确的战略和制度安排,以确保其资本水平始终保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包括如何调整资本结构、如何进行资本补充、如何应对突发的风险事件等。
(二)监管部门
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中,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至关重要。为了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管理其风险并维持合适的资本水平,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这些检查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评估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审查其对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以及对各类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方法和结果进行核查。此外,监管部门还对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进行检查,确保其在公司治理、资本规划、内部控制和审计等方面都达到了一定的标准。为了更全面地评估银行的风险状况,监管部门还对银行的各类风险进行了深入的评估,并对其压力测试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
考虑到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监管部门还根据银行的具体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对其提出了高于最低标准的资本要求。为了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监管部门还将商业银行按照其资本充足状况分为四个类别,并根据这些类别采取了不同强度的监管干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各类银行都能够维持合适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并在面临风险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五、资本监管的不足
(一)系统重要性银行资本补充压力大
近年来,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强。其中,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尤为关键。这些银行由于其在金融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一旦出现问题,可能会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巨大的冲击。为此,监管部门出台了《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根据这一规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需要在原有的资本充足率基础上,根据其风险状况和业务规模,增加不同比例的附加资本要求。这无疑增加了这些银行的资本压力,尤其是在经历了经济下行时期的冲击后,银行的盈利能力普遍下降的背景下。
虽然目前的数据显示,各家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超过了规定的最低标准,但部分银行的资本“缓冲垫”相对较小。这意味着,这些银行在未来面临风险时,其资本可能不足以应对。因此,为了满足中长期的经营需要,这些银行仍然需要加快资本补充的步伐。
(二)中小型银行监管成本高
在当前的金融环境中,中国商业银行业面临的竞争压力日益增大。特别是在产品和服务上,许多银行都展现出了明显的同质化趋势,这使得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在这种背景下,中小型商业银行由于其规模和资源的限制,往往在满足监管要求,特别是流动性监管要求上,所面临的压力和成本远远超过大型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的目的是确保银行在面临流动性风险时,能够维持稳健的经营。但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由于其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的局限性,很难像大型银行那样轻松地满足这些要求。这导致它们在维持流动性的同时,所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对较高。
此外,目前的监管措施似乎更加注重监管结果,如资本充足率等指标,而较少关注银行的资本管理能力和长远发展。这对于中小型商业银行来说,可能会导致它们在短期内过于追求满足监管要求,而忽视了自身的长远发展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三)逆周期资本监管利用不足
逆周期资本缓冲是金融监管的一种创新工具,旨在通过在经济好转时积累资本,然后在经济不景气时释放资本,从而减少银行业的顺周期性。这种工具的核心思想是,通过在经济繁荣时期提高资本要求,鼓励银行在经济好转时积累更多的资本,从而为未来可能的经济下行期做好准备。
然而,要有效地实施逆周期资本缓冲,关键在于对经济周期的准确判断。这需要监管者不仅要对当前的宏观经济形势有深入的了解,还要能够对未来的经济形势做出准确的预测。只有这样,监管者才能在适当的时机进行逆周期缓冲资本的计提,确保银行在经济下行期有足够的资本来吸收损失。但在中国,由于缺乏完整和连续的经济周期数据,这给逆周期资本缓冲的实施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尽管监管部门已经设立了逆周期资本监管工具,但由于数据和预测的不足,这一工具的应用仍然不够充分。
(四)金融风险前瞻性监管匮乏
金融监管的核心目标是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然而,由于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动态性,监管往往面临着与金融创新和风险的“猫捉老鼠”的局面。这种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金融监管的滞后性问题,即监管往往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才采取相应的措施。
欧洲央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它在制定监管策略时,不仅关注当前的金融风险,而且注重对未来风险的预判。通过系统地收集和分析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关键信息数据,欧洲央行能够及时地调整和修正其监管策略,确保监管措施既能应对当前的风险,又能预防未来的风险。相比之下,中国的金融监管在前瞻性方面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尤其是在立法方面,当前的法律和法规往往过于注重解决已经出现的问题,而忽视了对未来风险的预防。这种立法思路限制了监管机构在应对新的金融风险时的灵活性和主动性。
六、建议
(一)优化资本管理方式
为了实现银行业资本管理的长期稳定和健康发展,除了继续努力扩大分子外,还需要加强对分母的控制和管理。这意味着在资本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要关注资本的增加,还要关注风险资产的控制和优化。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优化金融结构,减轻银行的信贷投放压力,降低风险资产的增长速度。此外,监管机构也应该发挥其引导作用,帮助银行建立更加平衡和科学的资本管理模式。这包括尽早在我国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规则,降低单位资产的风险密度,以及扩大内部评估法的资产覆盖范围,降低其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风险底数要求。这些措施不仅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还可以为银行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资本管理工具,从而更好地应对未来的资本压力和挑战。
(二)引导中小型商业银行实施差异化发展策略
在当前金融环境下,中小型银行面临着与大型银行的激烈竞争。为了在这种竞争中获得优势,中小型银行需要找到自己的独特定位。监管机构在这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应该积极引导中小型银行根据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选择并深耕自己的核心业务领域,如普惠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和惠民贷款等。这不仅可以帮助中小型银行打造自己的品牌效应,还可以帮助它们在市场中获得独特的竞争优势。此外,中小型银行还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发展策略。这种策略不仅可以帮助它们提升自己的吸储能力,还可以有效降低流动性监管成本,从而在金融市场中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
(三)引入个别流动性充足标准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流动性管理已经成为银行业务运营的核心环节。为了确保银行在面对各种风险时能够保持稳健的运营,监管机构强烈建议银行构建一个完善的流动性充足框架。这一框架的建立首先需要银行对其所面临的风险因子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计算,明确在不同风险情境下资金的变化情况。基于这些计算结果,银行可以构建适当的流动性缓冲,确保在面对流动性压力时有足够的资金来应对。
此外,鉴于不同银行的业务模式、资产规模和风险承受能力存在显著差异,单一的流动性管理策略并不适用于所有银行。因此,在流动性充足框架下,监管机构应根据银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和甄别,为不同类型的银行提供差异化的流动性指引。这些指引不仅涉及流动资产缓冲的数量,还包括银行在面对流动性压力时的融资途径和策略。
(四)及时对中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进行修正
随着全球金融监管标准的不断升级,《巴塞尔协议Ⅲ》作为一套全球性的银行监管标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金融市场参与者,对此进行了积极响应,并开始在商业银行中实施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流动性风险监管。然而,由于这一监管模式在中国仍处于起步阶段,其执行的有效性尚未得到充分的验证。
为了确保《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能够真正适应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监管机构需要不断收集和更新相关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准确地评估当前的流动性风险状况,还可以为后续的监管策略调整提供有力的依据。此外,监管机构还应该结合中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流动性风险状况,对现有的流动性监管指标进行适时、适度的预调和微调。这不仅可以确保监管指标更加贴合实际,还可以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6.
[2]张黎明.《巴塞尔协议Ⅲ》下中国商业银行监管效力问题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20.
[3]熊启跃,张文婧.巴塞尔协议Ⅲ资本监管影响机制研究——基于国际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变动的视角[J].国际金融研究.2021(2):43-54.
[4]刘书博.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问题研究[J].辽宁科技学院学报,2020(10):65-67.
[5]张智颖.《巴塞尔协议Ⅲ》下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问题探讨[J].时代金融,2018(10):1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