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论辩学视角下法庭辩论策略研究论文

2024-04-18 10:41:27 来源: 作者:zhoudanni
摘要: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能 够影响法官对整个案件的理解甚至影响最终判决
摘要:以策略操控概念为关键的语用论辩学拓展理论,体现了论辩者为实现理想的论辩效果 所付出的努力。法庭辩论作为法庭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以论辩的方式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并使 之得以解决。本文从语用论辩学视角出发,以真实法庭辩论为语料,对公诉人的论辩话语进行策 略操控分析。研究发现,公诉人在论辩过程中考虑“ 潜在话题 ”“ 受众需求 ”和“ 表达手段 ”三 个方面合理运用辩论技巧, 有利于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
关键词:语用论辩学,法庭辩论,策略操控
法庭辩论是法庭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能 够影响法官对整个案件的理解甚至影响最终判决。法庭辩论中,除了辩论者扎实的专业知识以及 灵活的反应能力外,其策略操控能力及对辩论技 巧的掌握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辩论的效果。当 前法庭辩论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学领域(如 张卫平 2001,段文波 2015,廖森林 2021)[1-3],同 时对法庭辩论者的语言运用以及修辞技巧关注较多 (如张亚利 2006 ,李东蓊 2012 ,孙莉 2017)[4-6]。 基于外国语言学相关理论的研究主要涉及系统功能语法(如公静 2005)[7],评价理论(如潘小珏 2008)[8],动态顺应理论(如张丽萍 2009)[9]等。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法庭辩论是一种特殊的交际形式,辩论双方的目的都是使己方论证更具说服力。在现实论辩话语中,论辩者会努力通过修 辞策略使论辩结果对己方最有利。鉴于此,语用论辩学尝试修辞维度的理论拓展,提出了“ 策略操控 ”概念及其分析方法[10]。本文基于语用论辩学理论,以真实法庭辩论为语料,对公诉人的论辩话语进行策略操控分析。
一、理论框架
语用论辩学由荷兰学者范爱默伦与荷罗顿道 斯特共同创立,相关学者在此基础上提出了“ 策 略操控 ”的概念。在语用论辩学的观点中,论辩 被看作是正反双方为证明己方立场或反驳对方立 场而展开的交际活动,其主要目标是通过批判性 讨论消除双方意见分歧。作为批判性讨论的论辩 在理想状态下可以分成冲突、开始、论辩以及结论四个阶段,为了在各个阶段进行有效论辩从而 达到合理消除意见分歧的目标,论辩者需要在针 对论辩具体内容做出最佳选择的同时灵活进行技 巧性策划,即“ 策略操控 ”, 主要依靠论辩者综 合考虑“ 潜在话题 ”“受众需求 ”和“ 表达手段 ” 三个方面来实现。因此,本文将基于这三个方面 对法庭辩论中公诉人的论辩话语进行分析并探究 其辩论技巧。
二、研究设计
( 一)语料收集与分析
本文研究语料选取自基层法院纪实观察类真 人秀《是这样的,法官 》中的法庭辩论。本文将 采取定性分析法,借助语用论辩学拓展理论中策 略操控的理论框架,分析公诉人在法庭辩论过程 中考虑“ 潜在话题 ”“受众需求 ”以及“ 表达手 段 ”三个方面所采取的策略操控手段及所运用的 辩论技巧。
( 二)研究问题
本文拟探讨的研究问题如下:
1.公诉人在“ 潜在话题 ”方面如何进行策略 操控?
2.公诉人在“ 受众需求 ”方面如何进行策略 操控?
3.公诉人在“ 表达手段 ”方面如何进行策略 操控?
三 、结果与讨论
( 一)潜在话题
“ 潜在话题 ”指论辩者在不同阶段所选择的话题与论证双方分歧的视角。分析发现,公诉人 “ 先入为主 ”地选择可用话题作为实质性出发点 切入辩论焦点,能够使之有利于己方论证及质疑。
1 .案例一:
法官: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被告人砍刺十余刀均为致命部位,始 终承认当时曾有和被害人一起去死的想法,主观 心态是置被害人于死地。
辩护人:受害人虽然全身多处受伤,但是是轻 伤 ,并没有杀害妻子的主观犯意。
此例中,公诉人和辩护人界定的争议空间为被 告人所触犯刑法为故意伤害罪抑或故意杀人罪。 由于两者的主观恶意及侵害客体均不相同,因此 量刑结果也截然不同。公诉人通过选择“ 被告人 是否可以因为没有造成死亡结果而被视为没有犯 故意杀人罪 ”这一话题,使辩论焦点有利于己方 论证。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 部位均为致命部位,表明被告人的目的就是要剥 夺被害人的生命权。同时,公诉人强调被告人始 终承认在施害过程中有和被害人“ 一起去死 ”的想法,突出被告人的行为目的明确,主观恶意大。
2 .案例二:
法官: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可以证实,被告 人一人分饰两角,与被害人在网络上发展恋爱关 系,数以百次地向被害人虚构各种急需用钱的理 由 ,主观上已经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辩护人:被告人所骗取的钱财是用于经营亏 损,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
分析可得,论辩双方的意见分歧为被告人通 过“ 骗取 ”被害人所得钱财是否均为诈骗款项。 由于诈骗款项的数量决定着被告人量刑结果, 公诉人与辩护人对实际诈骗总额的界定产生了争 议。公诉人从这一话题出发,指出被告人主观犯 意大且犯罪目的明确,使论辩焦点更有利于己方 质疑。公诉人表示,被告人虚构人物与被害人发 展不真实的恋爱关系,并在这一过程中编造各种 理由,其目的始终是非法占有被害人钱财。无论 被告人将所得钱财用于何处,都是基于诈骗行为产生的。
在法庭辩论中,第一项为公诉人发表公诉意 见。因此,公诉人应“ 立论为主,破论为辅 ”,利 用首轮发言权将己方观点简洁完整地立起来,从 而使法庭对案件有一个“ 先入为主 ”的了解。这 也能够使辩护人的重点为“ 破 ”公诉人论点,导 致其论点与批判公诉人的观点混淆,不利于被法庭采纳[11]。分析上述两例可得,公诉人在法庭辩 论中选取恰当的话题切入进行立论,在一定程度 上引导法庭的思维,同时使辩护人着重击破己方 论点 ,有利于己方论证及质疑。
( 二 )受众需求
“ 受众需求 ”指论辩者在论辩过程中将自己 的质疑或论证与受众所持观点或喜好相呼应,尽 可能迎合受众需求,从而使己方立场更易于被接 受。分析发现,公诉人综合考虑法官、被害人、被 告人等受众需求进行论辩,有利于形成己方观点 为受众认可的同时又符合己方利益的效果。
1 .案例三:
辩护人:本案系因家庭矛盾激化引发。
公诉人:婚姻不应该是“ 带血的枷锁 ”,这是 一种以爱作掩饰的绑架和伤害,真正的爱是理智 而克制的。
由于利益冲突,辩护人不会接受公诉人的立 场,因而公诉人会将法官作为潜在反方。作为法 庭辩论的主持人和裁判员,法官不仅要主持辩论 程序,还要对案件作出判决。充分有效的法庭辩 论可以充分展示各方对法律争议的观点,有利于 法官“ 兼听则明 ”, 实现高质量的裁判结果。此 例中,公诉人指出尽管家庭矛盾是普遍现象,但 “ 婚姻不该是带血的枷锁,真正的爱是理智而克制 的 ”,采取暴力的方式不仅无法解决问题且严重 触犯法律法规。公诉人以情感人,迎合法官内心 的正义感,强化其公正审判案件,维护被害人合 法权益的心理需求。
2 .案例四:
公诉人: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不应当为结果 论,不应以被告人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为由,直接 推定其主观没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意,应当以 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系临时起 意,并非事前蓄谋,故意杀人(的)情节较轻,可 以从轻处罚,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予以 量刑。
在法庭辩论中,公诉人应尽力做到使受众相 信论辩结果符合道义,遵守法律法规,且能够满 足各方需求。此例中,公诉人总结应以故意杀人 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时援引对方观点,提到 被告人“ 系临时起意,并非事前蓄谋 ”,且导致 的犯罪情节较轻,因此可以“ 从轻处罚 ”。公诉人 在能够最大程度维护己方利益,满足被害人严惩 被告人这一心理需求的前提下,考虑到被告人毕 竟是被害人曾经的爱人,同时结合被告人犯罪未 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的实际情况,迎合被告人利益需求 ,提出合理刑期予以量刑。
(三)表达手段
“ 表达手段 ”指论辩者利用言语表达可能具有 的语境含义集合阐释己方观点,使论辩话语取得 理想的交际目的。分析发现,公诉人以沉着的方 式用“ 事实 ”说话,有利于表现己方立场严谨充 分 ,形成“ 理在我方 ,无需雄辩 ”的印象。
1 .案例五:
辩护人:受害人虽然全身多处受伤,但是是轻 伤 ,并没有杀害妻子的主观犯意。
公诉人:被告人也是在目击证人的制服之下 才停止了行为 ,系被动放弃 ,犯罪的未遂。
……
公诉人: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不应当为结果 论,不应以被告人没有造成死亡结果为由,直接 推定其主观没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犯意,应当以 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例中,公诉人总结观点,坚持强调被告人 的行为体现其主观存在剥夺被害人生命权的犯意, 不应当以其并未造成死亡结果为理由推定其触 犯故意伤害罪。公诉人用事实说话,结合同一律 逻辑和充足理由律等思维规律,在辩论过程中紧 紧围绕焦点并进行充分论证,对辩护人的辩驳进 行了反击。一个好的结束语能够帮助公诉人再次 强调公诉主张,总结辩论结果,从而起到画龙点 睛的作用。此例中,公诉人有理有据地提出结论 性观点,语言规范准确、简洁庄重,对强化法庭 辩论以及庭审效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 .案例六:
辩护人:被害人在发给被告人 520 、 1314 、 666 等具有特殊意义金额的钱财,不应算作诈骗 的钱财 ,应从总额中予以扣除。
公诉人:这一部分的转账恰好说明了被告人 已经与被害人建立了网络上的虚拟的恋爱关系, 被害人的所有转账均与被告人虚构事实、隐瞒真 相的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转账 的全部金额都应当计入诈骗犯罪金额之中。 …… 上述资金在进入被告人的账户后,全部被其用于 个人消费使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应当以诈骗罪,在有期徒刑七年至九年之间予以 量刑。
此例中,针对辩护人提出应当把“ 具有特殊 意义 ”的转账金额从被告人诈骗总额中扣除的观 点,公诉人重复己方论证,强调被告人之所以能 够得到被害人的钱财,正是基于被告人主观虚构 人物并与被害人建立了不存在的恋爱关系,这一行为直接导致其从被害人方所获钱财均为主观非 法占有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应当悉数计入诈骗 犯罪金额。在结论阶段,公诉人以简洁有力的语 言总结己方论证,重申被告人“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在抓住案件要点的同时,又便于 让人接纳。
四 、结语
法庭辩论作为法庭审理活动中的重要环节,通过论辩的方式明确案件争议焦点并解决意见分歧。法庭辩论中,辩论者所进行的策略操控以及论辩技巧的使用对于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语用论辩学视角出发,以真实法庭辩论话语为语料,探究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 如何进行策略操控。研究现,在“ 潜在话题 ” 方面,公诉人“ 先入为主 ”地选择可用话题作为实质性出发点切入,能够使辩论焦点有利于己方论证;在“ 受众需求 ”方面,公诉人综合考虑多方受 众需求进行论辩,有利于形成己方观点为受众认可的同时又符合己方利益的效果;在“ 表达手段 ” 方面,公诉人沉着控制,用“ 事实 ”说话,有利于表现己方立场严谨充分,形成“ 理在我方,无需雄辩 ”的印象。综上,语用论辩学不仅拓宽了法庭辩论话语的研究视角,对法庭辩论的策略操 控分析也有利于增强公诉人的辩论意识,帮助其更加有效地运用法庭辩论技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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