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摹低水平书写字迹鉴定案件的分析研究论文

2024-04-04 12:36:10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在笔迹鉴定实践活动中,低水平书写字迹具有书写动作不流畅、可变性较大、书写稳定性差等特点,而套摹笔迹与比对样本字迹在字迹形态等概貌特征表现出高度相似性,因此套摹低水平书写字迹鉴定是文书检验中的一大难点,如何区分套摹笔迹与正常书写的低水平字迹是笔迹检验中的重要问题。本文笔者以一起笔迹鉴定案件为例,深度分析套摹低水平书写字迹的检验技术要点,旨在为文件鉴定从业者提供新的检验思路。
摘要:在笔迹鉴定实践活动中,低水平书写字迹具有书写动作不流畅、可变性较大、书写稳定性差等特点,而套摹笔迹与比对样本字迹在字迹形态等概貌特征表现出高度相似性,因此套摹低水平书写字迹鉴定是文书检验中的一大难点,如何区分套摹笔迹与正常书写的低水平字迹是笔迹检验中的重要问题。本文笔者以一起笔迹鉴定案件为例,深度分析套摹低水平书写字迹的检验技术要点,旨在为文件鉴定从业者提供新的检验思路。
关键词:文书鉴定;套摹笔迹;案例分析
一、案例
(一)基本案情
原告许某芳与被告赵某因夫妻关系破裂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某向法院提交了多份书面证据材料,许某芳对其中两份《承诺书》的真伪提出异议,不认可其中一份《承诺书》中的“许某芳”签名字迹。经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份《承诺书》中“许某芳”签名字迹的形成方式及是否许某芳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检材系标称为《承诺书》的一份书面材料,
其上未捺印指纹;样本1系《承诺书》,其上签名字迹处有红色指印;样本2系《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样本3系许某芳书写的实验样本。原告许某芳及被告赵某均认可样本1、2、3中“许某芳”字迹为许某芳本人所写。
(二)检验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件鉴定通用规范》《篡改(污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笔迹鉴定技术规范》,并使用体视显微镜、立体数码显微系统、文件检验系统及计算机图像制作软件进行检验。
1.分别检验
检材字迹的墨迹分布比较均匀,色泽较弱,笔画边缘有明显洇散,无扩散、污染、褪色现象。在显微镜下观察,可见检材字迹笔画墨迹分布饱满,可识别字迹笔画交叉部位运笔动作的先后顺序,其墨迹表观形态符合墨水书写分布规律特征;在文件检验系统侧光下观察,可见检材字迹在纸张表面形成的字迹笔画凹陷,笔痕特征明显。检材字迹系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形成。
检材字迹为横式书写的签名字迹,书写水平中等,书写控制能力中等,书写速度较慢,书写力度中等,笔画间的连接方式及照应关系不协调。检材字迹书写不自然,运笔动作拘谨,字迹笔画清楚,特征反应明显,具备鉴定条件。
样本1字迹为横式排列的签名字迹,所反映的书写水平中等,书写控制能力中等,书写速度中等,笔画间的连接方式及照应关系正常。样本1字迹的笔画运笔动作自然、流畅,字迹笔画清晰,特征相对稳定,具备比对条件。
样本2、3字迹由自然样本字迹和实验样本字迹组成,均为横式书写的字迹,书写水平较低,书写控制能力中等,书写速度中等,书写力度较重,笔画间的连接方式及照应关系正常。样本2、3字迹整体书写比较自然,运笔动作比较流畅,字迹笔画清晰,特征相对稳定,具备比对条件。
2.比较检验
采用直观比对、显微镜比对、重叠比对及计算机图像制作软件进行比较检验,检材字迹笔画运笔生涩,转折僵硬、不流利,笔画存在异常弯曲抖动,且检材字迹与样本1字迹的单字及笔画位置能够重合,字迹笔画基本能够吻合,但部分笔画的长短、粗细及形态无法完全重合。
检材字迹与样本2、3字迹中“许某芳”字迹的书写风貌、“许、某、芳”三字的字间排列组合方式相近,但二者字迹在形体等一般特征上不相符合。检材字迹与样本2、3字迹在“许”字迹“讠”部笔画的起笔动作、运笔形态,“午”字迹笔画的收笔动作、运笔形态;“芳”字迹“艹”部笔画的起笔动作,“方”部笔画的运笔形态等细节特征上亦不相符合。
(三)分析说明及鉴定结论
经过本案鉴定人对检材与样本1至3中“许某芳”签名字迹的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字迹与样本1字迹笔画的重合程度较高,二者笔迹系套摹笔迹与摹本笔迹的关系,检材字迹为套摹形成。
检材与样本1至3中“许某芳”签名字迹的一般特征及细节特征差异点的质量高,属本质性差异,检材与样本1至3中“许某芳”签名字迹差异特征的总体价值充分反映出不同人的书写习惯,未见本质性的符合。综合上述检验结果,本案鉴定人得出鉴定意见,检材《承诺书》中“许某芳”签名字迹不是许某芳本人所写,检材《承诺书》中“许某芳”的签名字迹是利用样本1《承诺书》中“许某芳”的签名字迹套摹书写形成。
本案为套摹低水平书写的签名字迹的典型案例,在笔迹鉴定实务案件中想要发现和识别被检字迹是否为套摹笔迹,必须明确何为套摹笔迹、套摹笔迹的特征及套摹笔迹的检验要点。
二、套摹笔迹及其特征
套摹,即透光套摹,是把被摹仿字迹垫在纸张下面,通过透光等方法观察到的字迹影像逐笔逐字进行套写。[1]套摹笔迹是指把被套摹笔迹垫在纸张下面,通过透光观察到的字迹影像逐笔逐字进行套写而形成的笔迹。[2]
(一)套摹笔迹具有临摹笔迹的特征
由于套摹笔迹是书写人按照摹本笔迹描写而成,在字迹笔画形成过程中会出现形快实慢、书写笔力平缓且单一、没有轻重缓急变化、笔画运笔缺少节奏感的现象,且容易出现笔画中途停笔、弯曲抖动、修饰重描、行笔方向异常、笔画间缺乏照应关系等笔迹特征,这些特征出现的频率与摹本笔迹在透光下的清晰程度、摹仿人的书写水平及摹仿的熟练程度等因素相关。
(二)字迹的形体及书写速度表现不一致
根据摹仿人想要实现的文字内容,摹本笔迹通常会选择来源于被摹仿人不同时期、不同速度、不同书体的多个字迹摹本,即使提前选择需要套摹的字迹,也要尽量避开选择大小差异明显的字迹,在文字内容比较多的摹仿笔迹中仍然会出现字迹大小不一、书体不一、形状不一、倾斜方向及角度不一的现象。如果文字内容中摹仿人结合了自己的笔迹,这种形体差异的现象会更为明显,当被摹仿笔迹为签名字迹时,这类特征出现的概率比较低。
(三)文字布局不统一
在正常书写一句话或者一个段落的文字内容时,书写人会根据自身的书写习惯、书写的文字内容及载体大小去调整文字的段落行距、缩进、字间距等文字布局格式,在这个书写过程中书写动作是连续的,正常书写形成的句子或段落通常会表现出字间距均匀适中、段落行距均匀适中、段落缩进距离适中等特点。由于套摹笔迹是根据摹本笔迹拼凑的文本内容,受到摹本笔迹布局及摹本材料与套摹材料纸张贴合度等因素影响,套摹形成的句子或段落则常会表现出字间距疏密不当、排列不齐、段落间距不均匀等特点。
(四)语句不通或用词不准确
受限于摹本笔迹的文字内容及数量,套摹笔迹文本中所需的字词可能会出现没有可利用的摹本字迹的情况,摹仿人会选择其他字词作为替代或者省略部分字词,摹仿笔迹文字内容就会出现用词不准确、语句不通、语句表达不完整等句式混乱的现象。
(五)重复出现的字词的外形高度一致
书写动作是书写人的书写器官带动书写工具运动的活动,与机械工具有本质上不同,这一活动具有随意性。当正常书写文字时,即便是同一时间重复书写的同一个字词也不会完全相同,在文字布局、外形轮廓及相对应的主要笔画上无法完全重合。尤其是当需要摹仿的字迹内容较多但摹本笔迹数量有限,且存在重复出现的字迹内容时,摹仿人会重复使用同一个摹本笔迹进行套摹,故而会出现在同一份被检材料或多份被检材料中重复出现的字词几乎一模一样的现象,在文字布局、外形轮廓及相对应的主要笔画的位置、形态、大小、长短等特征出现高度吻合,基本能够重合,即字词的外形高度一致。
(六)连笔紊乱
当摹本笔迹的笔画较为复杂、连笔较多、笔画不清晰或透视影像不清晰时,套摹笔迹的流畅性和完整性会受到很大影响,容易出现连笔紊乱、丢笔少画、有多余笔画的现象。这类特征在被摹仿人的书写水平高时比较容易出现,在繁体字、艺术签名等文字的套摹时连笔紊乱现象尤为明显。
三、套摹低水平书写字迹的检验要点
(一)观察被检字迹是否为正常笔迹
1.观察被检字迹是否存在反常现象
套摹书写笔迹与正常书写笔迹在笔迹特征的表现上会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套摹书写笔迹通常会暴露其摹仿笔迹的特点,在对被检字迹进行检验时应重点关注这些特征,包括:字迹的运笔动作是否出现笔力平缓、弯曲抖动、异常停笔、修饰重描等特征;字迹的书写速度、大小、书体、倾斜方向等形体特征是否表现一致;字迹的字间距、行间距是否均匀,布局是否合理;语句是否通顺,用词是否准确;重复出现的字词外形表现是否高度一致;连笔动作是否清晰,运笔动作是否流畅。
2.区分套摹低水平字迹与正常书写的低水平字迹
(1)字迹外形表现不同。正常书写的低水平字迹笔画稳定性差,不会出现两处或多处重复字迹一模一样的情况,在文字布局、外形轮廓及相对应的主要笔画的位置、形态、大小、长短等特征上变化大。套摹低水平字迹会出现在同一份被检材料或多份被检材料中重复出现的字词的布局、文字大小及对应笔画的长短、形态等高度吻合,基本能够重合。
(2)字迹运笔特征表现不同。正常书写的低水平字迹运笔虽慢,也有生涩、呆板现象,但总体表现比较自然,且前后一致,无不正常的停笔或抖动现象,且书写水平低的现象表现在所有的字和笔画中。套摹低水平字迹不仅会书写速度慢,笔画生涩、僵直,还会出现异常停笔、弯曲抖动、行笔异常等现象,书写水平低通常不是表现在所有的字和笔画,有些字迹和笔画却能反映出比较高的书写水平。
(3)用词及文字语言表达不同。正常书写的低水平字迹出现错别字较多,且前后出现的错别字一致,文字内容、遣词造句与书写人较低的文化程度、语文水平吻合。套摹低水平字迹在一些常用字上出现错别字,但较复杂文字却能正确书写,字词的运用和语言表达与被套摹人的文化程度相矛盾。
(二)在与样本字迹的比较检验中发现摹仿
1.在比较检验中发现疑点
在被检字迹与样本字迹的比较检验中,如果发现二者存在以下特点,应重点考虑被检字迹是否为套摹笔迹:被检字迹与样本字迹在明显突出的特征上相符,而在细节特征上存在明显差异;被检字迹与样本字迹在部分字词外形上表现几乎一模一样,基本能够重叠;被检字迹部位纸张上留有偏移的抑压痕迹、墨迹残痕等不正常痕迹。
2.重点分析笔迹特征的价值
当怀疑被检字迹为摹仿笔迹时,需要对被检字迹与样本字迹的笔迹特征进行深入分析,有些笔迹特征易于发现和摹仿,而有些笔迹特征不容易被注意到或不容易被摹仿。在这些不易被发现、不易被摹仿的特征中通常会暴露出摹仿笔迹的特点及摹仿人固有的书写习惯,应予以重点关注,包括:起收笔的细节动作;运笔的弧度、转折的角度和笔画的倾斜度;相邻笔画的连接方式、连笔形态和转折的细节动作;笔力大小和笔力分布情况;不连笔笔画的笔顺和连笔紊乱笔画的笔顺;标点符号的形态、大小;文字布局、字间距和字迹倾斜度等。[3]当被检材料结合了多种摹仿手段时,或者无被摹仿底样的单字,反映出摹仿人自身的笔迹特征的概率会更大。
(三)结合案情寻找被套摹笔迹
1.对案件情况的充分了解
在鉴定活动开始前及过程中,应尽可能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包括有关当事人对被检字迹形成过程的陈述及是否有相关见证人在场、有关当事人有无获取对方笔迹的条件、鉴定申请人是哪一方当事人、有关当事人对字迹存在争议的部分等。[4]在怀疑摹仿的案件中,全面深入了解案情要比在一般案件中更加重要,了解案件情况,可为鉴定过程的检验和分析提供参考信息,有利于客观分析摹本笔迹的来源及摹仿人的摹仿条件和摹仿能力,为认定被检字迹摹仿事实提供依据。
2.收集符合条件的样本字迹
在对案件情况了解后,鉴定人应根据相关案情及鉴定材料情况为委托人划定样本的来源范围,最好能寻找到摹本笔迹,并要求委托人提供符合检验要求的被鉴定人笔迹,要求与被检字迹同体、同速、数量充足的平时样本,最好是案前样本。
(四)结合材料其他内容进行综合评断
被检材料中可能有其他内容,如其他手写体文字、打印体文字、表格、下划线等,就要考虑这些内容与被检字迹的关联性,如:手写体文字与被检字迹是否同一人所写,是否利用同一摹本套摹形成;打印体文字、表格、下划线等内容与被检字迹的相对位置是否一致,布局是否合理。通过被检字迹与其他内容间的关联性,辅助其他特征认定被检字迹的套摹事实。
四、体会与感悟
认定被检字迹是否存在套摹事实,一定要对被检字迹进行深入分析,不可忽视细微的笔迹特征,要从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去论证检验结论。同时要考虑书写工具、书写条件变化、被鉴定人的书写水平及书写控制能力等因素的干扰,避免出现根据单一特征分析所出现的误判。
参考文献
[1]王跃,王勇,喻彦林,等.文件检验[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20:162-164.
[2]公安部.法庭科学文件检验术语第2部分笔迹检验术:GA T 1460.2-2017[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6.
[3]韩丹岩,涂丽云.文件检验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76.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T 37239-201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