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法律完善研究论文

2023-07-26 13:57:20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在当前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我国社会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趋势,而在此背景之下,需要拥有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作为支撑,从而通过金融体系有效促进我国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实现社会经济的创新改革。所以在本论文研究中分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体系发展面临的挑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通过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使我国金融行业可以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摘要:在当前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我国社会经济呈现出高速发展的趋势,而在此背景之下,需要拥有完善的金融基础设施作为支撑,从而通过金融体系有效促进我国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实现社会经济的创新改革。所以在本论文研究中分析了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体系发展面临的挑战,并且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对策,通过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使我国金融行业可以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不断提高发展水平。
关键词:数字经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完善
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是推动我国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基础,同时也能够承载金融资源的交易稳定运行。而在当前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为了切实促进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的高效运转以及互联互通,需要针对金融领域发展做出全方位的思考,致力于构建起统一、开放、包容的金融市场,从而在社会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中充分发挥出金融市场资源的配置功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创新发展。所以,需要针对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做出相应的法律完善,这样既有助于促进我国法治化建设水平的提升,同时又能够支撑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概述
所谓金融基础设施是我国金融领域发展的重要通道,同时也能够有效承载金融市场的正常交易与运转,同时通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也能够逐步完善社会资金的优化配置,进而逐步强化我国社会金融服务效率。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愈发提升,尤其是在支付清算系统布局方面做出了有效的完善,不但有效提升了我国金融领域的发展质量与效率,同样也开启了金融领域建设的新篇章。此外,在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也针对征信以及动产融资等方面领域作出持续不断地完善,不但建设起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样也在金融服务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思考,既推动了金融领域的创新发展,又保障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
二、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法律完善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市场也开始呈现出网络化发展趋势,而这也给金融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了全新的挑战,需要充分基于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从而构建起与之相匹配的金融基础设施配套,同时还要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规制,这样才能保障我国金融领域在发展阶段拥有完善的法律作为支撑,既能够保障金融领域发展的平稳性与规范性,又能够充分挖掘出金融市场的潜力与价值,切实促进我国社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该文件当中针对我国社会金融体系监管做出了完善的部署规划,同时也提出了保障国家金融发展安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所以说,在此基础之上需要充分思考当前数字经济发展趋势对我国金融领域带来的影响,并且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逐步完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完善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的法律配套,从而通过法律实现对金融市场发展的约束与科学化管理。在实践中,通过法律体系能够有效实现对金融市场发展的监督,同时又能够针对其中所存在的违法违规、投机取巧行为进行有力打击,从而切实提升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规范性,切实在当前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挖掘出金融市场的发展潜力,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体系发展面临的挑战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为了促进我国社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则需要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从而通过法律有效规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环节,促进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而对于当前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体系的发展来说,其中仍然存在一部分问题,同时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也并不利于我国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切实推动金融领域高质量发展。总结来说,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不明确
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所存在的首要问题便是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问题,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金融领域发展过程的规范性,并不利于促进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于推动数字经济实现创新改革也并没有任何的促进意义。如:在进行股权众筹的过程当中,明显存在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不明确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此阶段投资者往往相对于平台以及融资者处于天然的信息劣势地位,投资者所能够获得的信息来源也往往是经过金融信息化平台进行公布的,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则会导致投资者所面临的金融投资风险过大[1]。而从我国当前法律体系的角度来看,股权众筹的过程当中,平台应当及时进行信息发布,而针对发布信息平台是否应当承担审查义务则并未进行明确说明。此外,针对平台缺乏审查而导致发布的信息虚假对投资者造成一定的损失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也并未进行明确规定。所以,由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披露义务不明确的问题,也导致一些投资者出现资金亏损,而这显然并不利于保障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平稳性,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也并没有任何的促进作用。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存在较大金融风险
所谓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指的是独立于银行以及商户通过中介的形式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这些平台通常充当网络支付机构的角色,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会在不断的发展中逐步向理财等业务方向靠拢。然而目前我国央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虽然发放了支付牌照,也逐步将其纳入了法治系统,但是在平台沉淀资金以及收益的权属、项目的合法性等方面仍然存在一定风险。在其中首要问题便是平台内沉淀资金以及收益的权属问题[2]。在实际当中,第三方支付机构通常会在收款人以及付款人之间设置过渡账户,因此在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资金会从过渡账户直接进入到收款人的账户中。而第三方支付机构通常会让客户在平台当中存留一部分资金,这些沉淀的资金会产生一定的效益,但是这些效益的归属则并不明确,国家相关法律禁止任何支付机构挪用客户的备付金,但是针对这些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却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三)相关法律规制不健全
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稳步向前迈进,金融领域各个环节与流程同样也蓬勃发展,而在此背景之下则需要拥有完善的法律规制作为支撑,通过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保障社会金融行业的发展稳定性[3]。然而从法律规制的发展现状来看,目前相关法律所针对的对象都是传统金融行业,并未针对当前数字经济背景之下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当前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背景之下,也并未形成有效的立法。一部分企业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积极推出了互联网金融模式,而在此背景之下则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同时在数字经济下发展的各种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并未形成行业的自律规范,央行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虽然承担对金融行业进行监督与管理的责任,但是在实践的过程当中仍然有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窘迫局面。甚至在发展的过程中,针对一些企业所开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合法性也无法进行明确界定,而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因素便是由于相关法律体系的滞后性,因此导致法律体系无法有效约束金融行业发展,所以也无法在当前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有效推动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完善,对社会经济的良性循环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制约。
四、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中法律完善的策略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质量以及水平,并且在全社会范围大力普及数字经济发展模式,需要着重促进我国社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在社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建设起与之相配套的法律体系,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出法律规制的约束性作用,也能够推动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条理分明地展开。所以,需要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针对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规制进行深层次思考,并且能够针对当前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规制中的不足而做出相应的完善,这样既能保障我国金融领域发展的科学性,又能全面推动社会经济的改革创新,使我国金融领域在当前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体来说,可以适当性从如下几方面推动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法律规制的完善:
(一)完善数字经济下的金融政策法规制度
在进行法治化建设中,同样也需要注重完善数字经济背景之下的金融政策及相关法规制度,这样既能够保障我国金融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又能够不断夯实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4]。在实际中,需要国家从宏观层面逐步完善金融方面发展的相关法律体系,构建起健全的规章制度,同时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互联网金融等,设立清晰明确且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法律规定,完善金融领域发展的监管措施,这样既能够促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规制的不断完善,又能够在法律的基础之上实现对于数字经济下金融领域发展的有效约束与监督。在实际中,需要国家出台统一性的金融法律体系,同时又要各地结合自身数字经济的发展情况以及金融领域的发展现状等进而建设起地方性的金融法律体系,从而有效整治数字经济背景之下金融领域发展中所存在的乱象,切实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完善第三方支付平台金融监管法律规制
在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第三方支付方式空前发展,这种支付方式充分适应了数字经济的发展趋势,所以在进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法律完善的过程中,同样也需要针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展开相关监管法律规制的完善,这样既能够保障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与发展的规范性,又可以及时针对其中所存在的不足进行整改,从而促进我国社会法律体系更加完善[5]。在实际中,首先需要建立起健全的第三方支付监管制度以及体系,在此期间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通过监管机构实现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完善第三方支付清算体系、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等。也需要在第三方支付运营的过程当中落实金融监管与法律监管并行的措施。在此阶段,需要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日常金融监管,从而通过这种形式有效防止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洗钱、信用卡套现或者是欺诈等金融犯罪行为。除此之外也需要建设企业客户信息的保护制度,通过相关法律体系对于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避免客户信息泄露问题出现。并且,在法律体系当中也需要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条款,对于法律条款作出完善的同时,摸索全新的监管方式,从而通过这种形式有效促进我国金融基础设施法律不断完善。
(三)加速推进数字经济金融立法进程
加速推进数字经济金融立法体系进程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举措,通过该项举措可以保障我国法律体系得到不断完善,并且通过法律体系对我国社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作出有效约束,保障社会金融领域发展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在实际中,需要针对现有的相关法律规制、管理办法等进行深层次分析,逐步研究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阶段的法律约束情况,探讨当前法律体系能否针对我国社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形成有效的管制与约束,从而及时对其中所存在的不足进行相应的立法完善,保障我国金融相关法律规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有效促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提升。此外,也要求国家相关立法部门针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立法给予高度的重视,尤其需要慎重审视当前数字经济的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正面临哪些法律困境,及时填补其中所存在的相关法律规制空白[6]。并且需要基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针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出台相应的金融管理办法、指导意见等,同时还要制定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规范,这样既能够保持金融领域发展的自律性,又能够形成更加完善的金融发展模式。从长久发展的角度来看,同样也需要清晰界定金融领域相关企业的准入门槛,这样既有助于夯实金融领域发展基础,又能够保障金融市场发展的规范性。
综上所述,在数字经济背景之下,积极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法律规制的完善是其中重中之重,科学且完善的法律规制,不但能够保障金融领域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样也能够切实促进金融领域发展符合当前数字经济时代发展趋势,切实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走向繁荣。
参考文献
[1]张承惠.金融改革须重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7(10):1-4.
[2]王文汇,何德旭.现代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着力点[J].中国经济报告,2019(6):118-125.
[3]陈本菲.论我国的个人破产立法——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为视角[J].企业合规论丛,2018(1):15-68.
[4]程雪军,李心荷.互联网平台型企业参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逻辑与对策[J].财会月刊,2020(15):148-154.
[5]姚晓玲,高燕飞.区块链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探索与实践[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21,23(5):57-59.
[6]杜继艳.数字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及监管启示[J].港口经济,2020(13):4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