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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应用于电商行业现存问题及应对策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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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13:43:41    来源:    作者:xieshijia

摘要:电商行业是我国的新兴行业,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前景良好,正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由于是新兴行业,电商行业在法律适配上较差,我国民商法作为管理交易活动的主要法律条文,在应用于电商行业时,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就目前来看,民商法中不仅缺少关于电商主体认定的规定,也缺少关于虚假交易的规定,在电子合同的规定上也存在漏洞,这极大影响了电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且导致民商法在大众心中的权威性有所下降,据此,应当在民商法中增设此三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而完善民商法,提升电商行业法律规范性。

  摘要:电商行业是我国的新兴行业,虽然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前景良好,正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过,由于是新兴行业,电商行业在法律适配上较差,我国民商法作为管理交易活动的主要法律条文,在应用于电商行业时,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就目前来看,民商法中不仅缺少关于电商主体认定的规定,也缺少关于虚假交易的规定,在电子合同的规定上也存在漏洞,这极大影响了电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且导致民商法在大众心中的权威性有所下降,据此,应当在民商法中增设此三方面的法律规定,从而完善民商法,提升电商行业法律规范性。

  关键词:民商法;电商行业;现存问题;应用

  电商,也称电子商务,其是在互联网大环境下催生的新兴行业,也是人们交易活动由线下转为线上的有力推手。电商行业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们的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构建了跨空间、跨时间的快捷交易模式,在当前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尤其注意电商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从而营造出良好的行业氛围,确保我国经济市场稳步发展。民商法包括民法与商法,契合了我国当前民商合一体制,正是电商行业规范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律法规之一。不过,就目前来看,民商法应用于电商行业时,尚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民商法在电商行业中的应用效果,电商行业的进一步法发展也因此受到阻碍。

  一、民商法应用于电商行业的现存问题

  (一)缺少关于电商主体认定的条文

  在民商法应用于电商行业时,首先出现的一个问题就是电商主体的模糊不清。相较于电商行业这一新兴事物,民商法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长,且多以规范线下交易为主,虽然从理论上来说,民商法是适用于电商行业的,但是二者在适配性方面的确存在一些问题,而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民商法未能对电商主体进行明确。

  分析现行民商法可知,其所针对的是传统民商事主体,这类主体若是想要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交易行为,必须先于工商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和登记,并在通过相关审核以后,才可基于营业执照展开交易,换句话说,营业执照是传统民商事主体进行交易行为的基础。不过,这种主体认定模式很明显不适用于电商行业。作为主要存在于虚拟网络世界的行业,电商行业经营者的相关信息很难得到详细确认,其经营业务、经营范围等都存在较大模糊性,很难精准判断相关经营者是否具备应有的履约能力和经营能力,一旦出现交易纠纷,则在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认定上便会出现较大争议,这也是近年来电商行业争议不断的主要缘由[1]。

  (二)缺失关于虚假交易的规定

  电商行业的交易主要存在于网络空间,而在交易进行的时候,交易双方并不会直接接触,由此导致电商行业的虚假交易泛滥,民商法作为规范电商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却难以为虚假交易的有效鉴定起到应有的支撑作用。

  首先,前文也提到,在现行民商法中,关于电商企业的认定条文存在缺失现象,这就导致了电商行业准入要求的模糊性,于是,很多不明身份的商家借由法律漏洞进入电商行业,并大量销售违法、违规以及不合格的产品,甚至有商家存在货不对板、虚假发货的情况。相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电商行业的虚假交易事件层出不穷,引发了颇多争议,而商家、买家各执一词,限于民商法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虚假交易难以快速鉴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电商行业交易环境日趋恶劣,大众对电商行业的印象也越来越差,长此以往,将极大影响电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虚拟商品交易是虚假交易出现最多的领域,而在关于虚拟商品交易方面,民商法未作出明确规定,致使虚拟商品交易屡屡出现争议,甚至影响了虚拟商品的交易量。对于电商行业来说,虚拟商品的交易是其主要经济支柱之一,虚拟商品交易量的减少必然导致电商行业经济下行,电商行业发展由此受阻。值得一提的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众购买虚拟商品已成为一种消费习惯,而民商法中关于虚拟商品交易规定的缺失将极大影响民商法在大众心中的权威性——相关调查显示,由于民商法在虚拟商品交易上规定的不足,未能起到应有的法律规范作用,长此以往,对我国法律整体权威性形象的树立十分不利[2]。

  (三)缺乏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当前我国电商行业的电子合同纠纷案件频发可知,我国民商法中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尚存在一定模糊性,例如电子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收付款等,均难以在民商法中找到明确规定,这就对电子合同纠纷的判定造成了困难,影响了整个电商行业的有序发展。现行的民商法是以线下交易为基础而创建的,因此同电商行业适配度较差,而在民商法应用于电商行业中时,有两个方面的不适性尤其突出,一是电子签名的认定,二是合同履行的认定。

  首先,民商法中缺乏关于电子合同中电子签名的认定的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电子签名法律效力存疑,许多争议由此产生。相较于线下交易的面对面签订合同的模式,电商行业的交易主要依托于网络平台来完成,因此所签订的是电子合同,而合同中的签名也多采用电子签名,在电子签名法律效力未能得到明确的情况下,常常出现交易的某一方借由此法律漏洞而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即便另一方诉诸法庭,也极易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败诉。为了减少损失,很多交易双方采用了在纸质合同上手写签名然后扫描上传平台的方式,颇为费时费力。

  其次,民商法中缺乏关于电子合同中合同履行的认定规定。电商行业的大部分交易都依托于数字货币以及网络平台来完成,这就导致其交易活动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即便是网络延迟,也可能导致交易失败,而由于民商法并未对电子合同的履行做出明确规定,一旦在交易时突发意外,极易出现交易双方对合同是否履行产生争执的情况,这种争执不仅不利于电商行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不利于民商法在大众心中权威形象的建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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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民商法应用于电商行业现存问题的应对之策

  (一)在民商法中增加电商主体认定的相关条文

  民商法要想在电商行业中发挥应有效用,应当对电商主体进行明确,从而减少相关争议,提高电商行业的规范性。

  首先,应当在民商法中创设关于电商主体审定的相关内容,对电商主体资质标准做出详细规定,从而为相关交易的有序展开奠定法律基础。在创设电商主体审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条文时,还要尤其注意对电商主体的权利及义务进行清楚规定,以便出现交易纠纷以后,可以据此作出判断,减少交易争议不断的情况,提升电商行业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透明度,增强大众对电商行业的信任度,从而助推电商行业进一步发展。

  其次,应当基于民商法相关法律条文在电商行业建立电子身份认定机制,从而提高电商主体认定的规范性。作为依托于大数据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而发展的行业,电商行业的管理也应当从这些新兴技术入手。民商法要想在电商行业中发挥应有效用,明确电商主体并加以管理,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构建电子身份认定机制,并设立相关的安全管理证书,以此确保电商主体得以明确,并保证其经营行为和经营状况能够得到有效披露,这对增强电商行业交易透明性以及信息对等性都有着重要意义。值得一提的是,电子身份认定机制还可提升大众对电商企业的信任度,有助于电商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某种程度上,这恰是电商企业扩大交易量的重要助力。

  (二)在民商法中增加有关虚假交易的规定

  要想在民商法中增加有关虚假交易的规定,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添加关于电商管理规范化的条文,二是新增关于虚假交易鉴定的相关要求。

  首先,应当基于前文所提的电商主体审定规定和电商电子身份认定机制,在民商法中对电商企业的经营内容、经营行为、产品检测等做出进一步明确,一方面提高对电商企业的审核力度,另一方面增强对商家产品的管理,从而为虚假交易的鉴定提供法律依据。当然,除了针对商家以外,民商法也要对买家的身份认定进行明确要求,例如要求买家在进行交易时必须进行实名制认证,以及必须基于安全性较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完成付款行为等,从而在法律层面上规范买家交易行为,以此降低虚假交易鉴定的困难。

  其次,应当增加关于电商平台以及物流行业的管理规定,从而提升虚假交易鉴定的效率和质量。虚假交易的产生缘由颇多,可能是商家虚假发货、货不对板,也可能是电商平台出错,还有可能是物流行业存在货物丢失、货物错寄等问题,换句话说,虚假交易不仅同电商企业有关,也和电商平台、物流行业密切相关,据此,倘若要从法律层面上减少虚假交易的发生,则必须对电商平台、物流行业做出相关规定,确保电商平台、物流行业始终合理、合法地在整个交易活动中完成相关活动。

  最后,应当增设关于虚拟商品的专门条文,以此为虚拟商品交易保驾护航,减少虚拟商品交易的争议性,提升大众对虚拟商品交易的信心。民商法应当对当前虚拟商品交易的CA中心机构以及数字证书做出明确规定,认定其法律地位、权限以及责任,由此提升虚拟商品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性。此外,还要在民商法中新增关于虚拟商品交易中的数据电文、单证规则等,例如增加明确数字电文的生成要求以及传输流程等的相关规定,又例如新添关于电子单证的识别标准等相关条文,从而提升虚拟商品交易的法律规范性。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虚拟商品交易多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来完成交易的支付活动,因此,民商法也不可忽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管理,应当在其中增加关于电子支付规则的相关规定,从而增强第三方支付平台合法性,减少因支付问题引发的交易双方财产受损情况。

  (三)在民商法中增设关于电子合同的规定

  从当前电子合同争议频发的情况来看,电子合同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电子合同中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二是电子合同履行标准,前文也对这两点做了分析,据此,要想提升民商法在电商行业的应用效果,首先要从这两点入手,增设相关规定条文。

  首先,应当在民商法中对电子合同的电子签名进行认定,从而赋予电子签名应有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合同管理。电子签名主要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手写签名扫描版,另一种是直接利用触屏生成的电子签名,这两种电子签名应当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这点需要在民商法中进行特别指出。此外,电子签名的仿冒概率较高,民商法中要对电子签名的鉴定进行规定,弥补法律漏洞,避免不法分子借此牟利。值得一提的是,一旦电子签名得到法律意义上的认可,则电子票据的合法性也将得到提升,这对确保电子交易数据信息真实性和减少虚假交易来说,具备重要意义。

  其次,应当在民商法中对电子合同履行标准进行明确。由于电子合同履行活动颇为复杂,为了有效对其进行管理,可以在民商法中引入WTO规则,从而快速构建起符合我国电商行业需求的法律体系,提升电商行业交易安全性,这对电商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也有着一定帮助。依托于WTO已经较为成熟的法律体系,可以在民商法中新增安全认定规则、单证规则以及电子支付规则等,从而强化对电商行业中交易活动的法律监管,提升电商行业交易行为规范性。此外,民商法在增加关于电子合同履行标准的规定时,要尤其注意电商交易形式以及电商交易内容两点,只有从法律意义上对此二者做出明确认定,才可有效缓解电商行业同现行民商法在电子合同上的不适性,促使民商法真正为电子合同起到法律支撑作用。

  三、结语

  现行的民商法在应用于电商行业时,由于对电商主体认定、虚假交易以及电子合同的规定存在缺失,引发了不少争议,很多不法分子因此牟利,这对电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来说极为不利,也极大影响了民商法在大众心中的权威性,因此,在民商法中增设关于这三方面的法律条文是势在必行的。不过,除了这三方面以外,民商法要想完全适配于目前正蓬勃发展的电商行业,还需要在其他方面予以加强,例如当前的电商行业推出了电子银行、电子图书、电子理财等多种新兴产品,这些产品同大众的生活联系越发密切,而民商法却并未对这些产品进行规制,长此以往,必然会引发较大的负面问题。所以,从这个层面来看,民商法的完善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将是一个长期性任务,根据我国电商行业的发展趋势可知,此后应当积极推动民商法同国际贸易接轨,并不断扩大民商法的覆盖面,以此加快民商法的发展步伐,确保民商法发展始终不落于电商行业发展之后,民商法才可持续为电商行业起到法律保护,并由此增强电商行业法律规范性,为提升我国经济市场整体合法性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刘俊杰.电子商务发展的民商法保障[J].法制博览,2019(31):133-134.

  [2]熊世坤.浅析电子商务背景下民商法的应用与创新[J].法制与社会,2021(24):187-188.

  [3]陈声雷.加强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制度供给——以民商法为视角[J].法制博览,2022(9):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