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对策解读论文

2023-03-31 09:40:11 来源: 作者:lvyifei
摘要: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与之相应地也有了更高的 精神追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觉醒,社会对法律服务也有了更迫切的需求。在我国现行的法 律典范中,民商法与人们生活和工作的联系较为密切,民商法包括民法内容和商法内容,能够为社 会经济贸易提供安全保障,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对于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平稳运行具有重 要的作用和价值。近期以来,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通过研究近期以 来的民商法案件不难发现,连带责任制度在各个案件,尤其是社会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对
摘要: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与之相应地也有了更高的精神追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觉醒,社会对法律服务也有了更迫切的需求。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典范中,民商法与人们生活和工作的联系较为密切,民商法包括民法内容和商法内容,能够为社会经济贸易提供安全保障,有效提高司法效率,对于保障公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平稳运行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近期以来,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门话题,通过研究近期以来的民商法案件不难发现,连带责任制度在各个案件,尤其是社会关系较为复杂的案件中对案件审理提出了新的难题,使案件审判的错误率有所上升。为此,必须清楚掌握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相关内容,加强人们对民商法的认识与了解,从而更好地运用民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解决各类案件问题,本文以此为研究课题,讨论了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实施及其优化策略。
关键词:民商法学;连带责任;问题及对策
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所体现,该制度的法律主体,不但包括个人,还包括企业、法人、单位等。现阶段,我国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仍然存在个别不足,从整体上看,我国民商法中虽然提及了连带责任制度,但是对该项制度没有清楚的定义,无法进行清晰的界定,某种层次上看,连带责任制度的概念和界定较为模糊,在运用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时容易产生片面性的错误。随着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国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提高,我国一直以来坚持依法治国,法律制度无论在哪一个历史阶段都是保障人民生活的重要依据,甚至影响着国家的稳定,特别是与人们生活密切联系的民商法,更是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了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以及该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的改进策略,希望能够推动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的优化升级。
一、民商法连带责任概述
(一)基本内涵
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四条中明确规定:当案件中包含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责任人时,往往就涉及连带责任关系。如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相关责任人需要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民法典》明确指出,当责任人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要承担部分隐含条款的额外责任,当事人要承担多项责任。事实上,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就提出了连带责任制的雏形,“连坐制度”就是连带责任制度的最早体现,当案件内容同时涉及民法和商法时,就具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属性。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社会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必须完善法律内容,加强对社会的管理。“连带责任制度”,顾名思义,就是要如同连接的带子一样,共同承担过错、担负法律责任,过错方要向合法权益受损的一方进行赔偿,承担相应的责任。[1]
(二)基本特征
在连带责任制度中,责任主体数量通常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各责任主体间具有较为紧密的联系,在这种紧密联系的基础上,各责任主体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需要一起承担法律责任或共同债务,这也是连带责任制度的突出特点之一。此外,连带责任制度具有另一基本特征,在落实连带责任的过程中,不但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条例的规定,而且要以严谨科学的态度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进行责任划分。如果责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民商法连带责任制的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降低对自身的伤害。
(三)构成要素
一直以来,连带责任制度在处理民商事纠纷中都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来说,连带责任制度的生效前提包括以下四点:首先,发生了违法行为,这是连带责任产生的基础,只有相关人员违反了民商法规定,阻碍了社会正常秩序,才能进行后续的责任划分;其次,在违法的过程中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或是有损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是对其形成了伤害;再次,连带责任造成的后果与案件本身要具有因果关系,因为出现了违法行为,所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要划分主观过错。随着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关法律工作者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推动了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责任认定的过程中,首先要确认案件中的当事人数量,确保当事人数量不小于两个,在此基础上依据其情节严重进行相关责任的审判,让每名责任人都承担起对被侵害主体的赔偿工作,明确各责任人之间的内在联系。除此之外,还要依据债务关系,对债权人和责任人的关系进行界定,严谨科学地划分债务关系,严格遵循民事法律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责任划分。
二、连带责任在民商法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
(一)债权人责任划分不明确
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现阶段存在的不足之一,就是缺少明确的责任划分。目前,这一不足在许多民商事案件中都有所体现。我国《民法典》中明确指出,在运用连带责任制度进行审判时,责任人不但要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承担隐形条款中涉及的法律责任。民商事纠纷一般具有社会关系复杂、种类多样的特征,不同的纠纷涉及的责任主体大不相同,案件本质也有较大的差异,因而,在案件实际处理的过程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严谨地进行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2]为了保障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要依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案件本身进行连带责任的判定与处理。然而,现阶段我国民商法连带责任制的概念和界定较为模糊,容易造成审判的错误与偏差。
例如,某大学毕业生小王、小李、小贾三人想要共同出资创办企业,然而身为应届毕业生囊中羞涩,三人准备向各自的亲戚和朋友筹集资金。在协商过后,小王、小李、小贾及其亲属和朋友决定以企业股份的形式来筹集资金,在启动资金筹集完成后创办了一家商贸公司。但好景不长,在半年后因为不善经营,加上小王和小李的违规操作(小贾并不知情),公司宣布倒闭。与此同时,三人的亲属和朋友要求取回当时借给三人的启动资金,由此,三人产生了债务纠纷,小贾将小王和小李起诉至人民法院。按照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在本案中,三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公司倒闭的主要原因在于小王和小李隐瞒小贾进行的违规操作,因此王、李二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因为现阶段法律体系中对三人的责任划分缺少清楚界定,因此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很有可能出现错误或偏差,最终影响案件审理的结果。
(二)选择权的行使尚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个别地方法院为了有效提高司法工作的效
率,为案件审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会采取相应的便捷手段,某种意义上看确实减少了司法和执法资源的浪费,但也制约了债权人选择权的行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在追责时有一定的选择权,民商法为债权人的追责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在实际的民商案件中,因为《民法典》缺少对责任主体的清晰界定,影响了其权利的行使。从以往的民商事案件中可以发现,在许多的案件审理中,法院议案只对责任人进行了认定,不但没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使案件审理变得更加复杂。
(三)民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联系不足民商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
用,因而,对民商法规则或内容的优化都将会直接影响相关的司法工作,由此可见,民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然而在实际处理有关连带责任的案件时,民商实体法的作用与功效却往往没能得到彻底发挥。片面依据民商实体法中的法律规定来审理案件,容易造成审理结果的误判,出现责任人遗漏的问题,不但影响案件判定的有效性和正确性,使权利与责任分离,而且容易出现因为连带责任制度滥用、错用而造成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问题。[3]因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一旦出现民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矛盾的问题时,要以实体法为主,借助程序法中的相关内容辅助解决案件审理问题。
三、民商法连带责任的完善对策
(一)分类认定共同侵权人所承担的责任
为了有效划分侵权人的责任,《民法典》应该明确相应的责任划分标准,尽可能减少由于案件侵权人过多而导致的责任难以划分的问题。在完善、优化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相关内容的过程中,必须科学严谨地划分部分诉讼和共同诉讼的基本情形,当共同侵权人数量过多、案件类型较为复杂时,要对一切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当被侵权人无法提起共同诉讼时,司法机关可以拒绝案件审理,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从而有效提高司法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当案件类型较为特殊、违法行为复杂时,司法机关可以依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部分诉讼的形式,将涉及的责任主体进行程度划分。[4]例如,江某被高空坠物砸中,其家属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然而住户居民都否认了高空坠物行为,在这种责任主体不明的情况下,所有住户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相关管理人和负责人也要一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确定侵权人所承担责任的轻重程度
一般来说,民商法规定案件中的共同侵权者要一起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对于责任的界定还没有清楚的定位,对案件审理结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容易发生审理偏差问题,阻碍了我国建设法治社会的步伐。为了保障民商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必须明确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中的责任程度认定标准,提高民商纠纷案件处理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例如:周某和钱某联合进行商业活动的过程中,周某出现违法行为,请求钱某为其进行保密。钱某出于个人利益,同意了周某的请求。然而不久后,周、钱二人发生了民商纠纷,钱某将周某上诉至法庭,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对周某的犯罪情节进行了审理,与此同时依据连带责任制度对钱某的刻意隐瞒行为也进行了审理。在本案中钱某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此,法院要依据钱某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合理进行责任划分。再例如,张某非法从事枪支买卖活动,并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枪支存放在了孙某的烟酒超市中,法院在审理此次案件时,要依据孙某的涉案程度进行相应的审判。
(三)将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入到连带责任中
现阶段,我国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存在责任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司法部门要依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借助实体法和程序法完成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程序法在贯彻实施实体法方面的积极作用,用实体法来规范和划分责任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5]通过在连带责任制中运用实体法和程序法,有效提高司法工作者案件审理、判定的有效性,为案件处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提高案件处理的正确率。例如,王、李二人假借朋友身份查看酒店入住表,对赵进行了抢劫。随后,赵某将王、李二人与酒店一起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酒店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和财产损失费。依据实体法的相关内容,酒店没能担负起对赵某的安全保障工作,损害了赵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应该对赵某进行一定的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民商法连带责任的相关制度
尽管连带责任制度对解决民商纠纷具有十分显著的功效,但是连带责任制度的稳定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仍然有待提高。为此,必须加快对民商法连带责任制度的完善速度,明确连带责任制度的相关概念和界定。[6]例如,清楚划分制度和程序两个不同层次的责任,有效提高该制度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还可以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可分”和“不可分”的有效划分。当连带责任不可划分时,要依据责任人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应负法律责任的界定。另外,随着连带责任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工作者要进一步思考,如何提高制度实施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如何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如何体现法律体系的规范性和程序性,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与统一?
四、结语
尽管现阶段我国法律中对民法与商法的关系体例还没有明确说明,但是研究我国民商法的发展历程和实际应用不难发现,我国民商法呈现民商合一的趋势。民商法内容的优化与调整,有助于进一步缓解我国社会中存在的民商事矛盾问题。本文分析并研究了现阶段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存在的责任划分不明确、权利行使缺少法律保障等四方面的不足。针对现阶段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制度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优化建议。然而,由于民商法中对连带责任制度缺少相应的明确规范与清晰界定,所以个别问题仍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彻底解决。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司法部门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尽可能地提高案件审理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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