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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半月刊)创刊于1949年7月15日,由省政府主管、主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编辑出版,面向省内外公开发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省政府发布政令的法定载体、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和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文本依据。主要刊登发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省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为标准文本,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原名《山东政报》、《山东行政公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报》)创刊于1949年7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 主管单位:山东省政府
  • 主办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
  • 国际刊号:2095-3968
  • 国内刊号:37-1492/D
  • 出版地方:山东
  • 发行周期:半月刊
  • 创刊时间:1949
  • 影响因子:0

期刊名称: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所属分类:期刊 人文社会科学(+)社会科学I中国政治与国际政治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简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半月刊)创刊于1949年7月15日,由省政府主管、主办,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编辑出版,面向省内外公开发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是省政府发布政令的法定载体、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和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文本依据。主要刊登发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在省政府公报上刊登的各类公文为标准文本,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原名《山东政报》、《山东行政公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报》)创刊于1949年7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栏目设置

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荣誉

上海图书馆馆藏 国家图书馆馆藏 知网收录(中) 维普收录(中)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投稿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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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倡导研究方法多样化,包括定性与定量研究方法,但所有的研究方法都须遵循严谨的学术规范。
五、编辑部在审稿过程中,若向作者索取文章所用的研究数据,作者应提供这些数据。为了促进知识传播,在文章发表后,若读者向作者索取文章所用的研究数据,作者也应配合提供这些数据;若作者出于合理原因无法提供研究数据时,应详细说明获取这些数据的途径。
六、鼓励作者在投稿文章中阐述该项研究的背景(学术研究背景与政策、现实背景),以及未来研究的可拓展方向。
七、请作者在投稿前按照本刊的投稿格式要求对投稿文章进行核对,并仔细校对文章内容,避免出现语句、词语和文法等常见的错误。投稿文章的格式和文法内容,也将作为审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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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杂志官网信息

主编:0

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办公厅公报室

邮编:2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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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336.00

期刊开本:A4

邮发代号:0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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