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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与道德的关系谈反网络暴力立法的必要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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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1:05:24    来源:    作者:zhoudanni

摘要:2023年2月19日,有网友发文称,郑某华患抑郁症已经离世,她的生命永远地停在了2023年1月23日。2022年7月,一头粉发、笑容灿烂的郑某华,带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跟病床上的爷爷分享自己的喜悦,她把照片发到社交平台上,也想跟大家分享这一刻的喜悦,万万没想到,这温馨的一幕却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暴力。

  摘要:网络暴力近些年来愈演愈烈,从刘某州到郑某华,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因网络暴力而陨落,治理网暴已成为全社会的迫切需求。2022年全国两会上,有40位社会各界人大代表联名建议为反网络暴力进行专项立法,但是同时也有专家学者认为,网络暴力的发生更多的是一个道德层面的问题,应加强道德的感化教育。笔者认为,网络暴力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尽管我国一直重视网络暴力的防治,但网络暴力事件仍然屡禁不绝,可以预见,如果不适时启动“反网络暴力法”的专门立法,网络暴力未来将成为社会常见情况。

  关键词:法与道德,网络暴力,治理措施

  一、郑某华案始末

  2023年2月19日,有网友发文称,郑某华患抑郁症已经离世,她的生命永远地停在了2023年1月23日。2022年7月,一头粉发、笑容灿烂的郑某华,带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跟病床上的爷爷分享自己的喜悦,她把照片发到社交平台上,也想跟大家分享这一刻的喜悦,万万没想到,这温馨的一幕却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网络暴力。“染头发的是陪酒女”“老少恋”“网红拿病床上的爷爷炒作”,层出不穷的污蔑造谣淹没了她的喜悦,愈演愈烈的网暴扼杀了她的生命。在被网暴期间,郑某华患上了抑郁症,她感到深深的绝望和无助。她也通过法律手段积极地维权,她花费了大量的物力、精力,但是收获的“回报”并不多,有的施暴者为了避免承担法律后果,给出的道歉并无诚意;有的施暴者并未停止他们的暴力,诉讼的过程中,新的一轮网暴又在不断上演,直至彻底压垮了郑某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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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都不该被颜色所定义,但一些网友的道德观念使他们认为“粉发”就是“不正经”,就是与某些特殊行业相关,或者说不应与某些职业相关,比如:神圣的人民教师,而郑某华恰恰就是师范院校的学生。人的道德感本就不尽相同,只要未触及具体的法律规定,法律亦无从入手进行规制,同时,法律还要保护每位公民的表达自由,可这种偏执片面的道德感,披裹着言论自由的外衣,在法不责众的推波助澜下,就能杀人于无形。因此,即使有道德约束,但是当网络暴力成为杀人利器的那一刻,单纯的道德约束已远远不够。

  郑某华案让我们不得不再一次反思,面对网络暴力,我们是否已经准备好了,反网络暴力的专项立法又是否有必要呢?很显然,我们还没有准备好,但我们的专项立法是十分必要的。

  二、我国网络暴力治理的立法现状

  网络飞速发展,网络暴力发生的越发频繁,治理网络暴力道阻且长,治理网络暴力,我们一直在努力中。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目前我国关于网络暴力的治理都有哪些举措。

  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了在网络中侮辱、诽谤他人构成犯罪需要达到的“情节严重”的标准,即大家现在所熟知的“5000次点击”“500次转发”的标准,该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量化标准。[1]但是近些年网络暴力又呈现出新的特点,往往不需要大量点击、大量转发就会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伤害,很显然单纯依靠最严苛的刑法很难有效解决与“道德感”密切相关的网络暴力问题。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关于网络侵权行为的相关界定,同时为网络侵权的审判实践提供了更加明晰的路径。

  2017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施行,为如何在互联网中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指明了新的方向,网络暴力等一系列网络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治理进一步得到重视,网络不再是法外之地,网络暴力的治理也不仅仅是依靠道德的自觉,鼓励公民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但是该部法律中,对于网络暴力的治理还处于一种“宣示性”的治理,没有特别明确的治理手段,同时该法也不是网络暴力治理的专门的法律,其中主要涉及的还是一些关于网络信息基础建设、网络安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对于网络暴力治理的实际意义并不十分明显。[2]

  2020年,《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不得进行人肉搜索,不得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恐吓等网络暴力行为。同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将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明确规定为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这些立法举措的颁布实施,都为网络暴力的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问世,进一步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保护个人信息、预防网络暴力方面的相关责任,及违反上述责任需要承担的相应责任。

  纵观上述法律法规不难看出,网络暴力已成为危害社会的一大毒瘤,但是我们现阶段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关于网络暴力治理的法律法规。对于受害人而言,网络暴力涉案人数众多、内容复杂、发生频次高、信息量大,取证本已十分困难,同时又面临着网络暴力界定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网络暴力处理机制不具体等法律问题。可以说,面对网络暴力,虽有法可依,但是因为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在实际实施方面仍面临着巨大挑战,网络暴力已不是简简单单依靠道德就能解决的问题,关于反网络暴力的专门的法律法规已呼之欲出。

  三、法与道德的关系

  (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都是一个社会重要的调整器,都在我们的社会文化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人说,法律与道德就相当于我们每个人的左手和右手,二者缺一不可,就像生活中,我们的右手可能在提着重物,不能再用力时,我们就可以伸出我们的左手,去完成更多的任务,道德与法律就是这样一种微妙的关系,各自发挥着自己的作用,缺一不可。[3]

  1.从法的起源来看,法律的产生与道德准则的运行密切相关

  人类社会法的发展是一个从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过程,而道德就是产生于原始社会的部落习惯,虽没有通过成文的方式表达出来,但是却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基本准则。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为了维护群体的稳定发展,有更大强制力的法律就随之产生,法律的产生以更加强有力的方式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为社会提供了更加稳定地运行规则。因此,可以说,道德与法律的产生是密切相关的,甚至很多法律的规定就是源于道德。

  2.从二者的作用上来看,二者都规定了社会运行的规则,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依据

  法律与道德都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都规定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二者在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二者有着共同的目标和意愿,都是一个社会得以平稳运行的重要工具,一个社会的稳定发展是离不开道德和法律的相互作用的,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共同维护这个社会的平稳运行,同时也指导着这个社会的发展。

  3.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又相互依存

  不论法律还是道德都不仅仅约束某个具体的人,而是约束着社会共同的或者部分群体的共同意愿,一个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共同意愿,因此其是不可能与社会大多数人的道德观念相违背的,而单单的道德约束很显然不够强有力,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这个强有力的社会规范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因此多数情况下的法律规定与道德准则是相一致的。同时,当社会个别成员的意愿违背社会整体意愿时,不管是法律还是道德都是不能容许的,道德与法律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

  法与道德缺一不可,都发挥着自己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与道德虽然都是社会重要的调整器,但是二者还是有着明显的区别的。

  1.法律的起源虽与道德密切相关,但法律的产生更加规范化、具体化

  法律的产生虽然与道德的产生息息相关,但是道德产生于松散的社会契约,往往没有具体的表现形式,是存在于人们心中的“法”,而法律的产生需要一系列复杂又科学的程序,不符合程序产生的法律是不被社会认可的,也就没有相应的效力,因此,道德产生于人们的心中,而法律产生于更加复杂的社会运行规则中。[4]

  2.二者虽然都是社会重要的调整器,但二者的调整方式有明显区别

  二者虽然都是社会运行的重要规范,但是二者的强制力却有明显区别,法律有着更强的国家强制力,以确保其的运行,并且,相比较而言,违反法律要求明显会承担更加不利的后果,法律的调整方式更加具体明确,也有着更强的强制力保证其的实施。而道德的实施需要更加复杂漫长的过程,需要人们逐渐的信仰才能得以实现,同时,道德的强制力更多来源于成员的信仰,道德的约束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以及更加不可控性。

  3.二者虽然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二者的存在形态明显不同

  道德主要存在于人们的信仰中,源于内心,是无形的存在,同时道德也对我们的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其成员更多是自发的、以一种敬畏的心态来遵守。而法律的运行主要依靠某个国家机关或者说某个有特定权力的群体进行执行,法律的约束主要表现为一种外部的约束力,其存在的形态是外在的、明确的。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与道德密切相关又相互区别,社会的运行离不开法律,同时也离不开道德,法律的发展正是在不断适应道德要求、消化道德要求、吸收道德要求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的道德问题最终都需要法律来解决,因此,面对愈演愈烈的网络暴力问题,单纯的道德约束已明显乏力,我们需要一部反网络暴力的专门立法,当然,反网络暴力立法的过程中会面临着各种道德问题的挑战,我们对此也不能视而不见。

  四、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的必要性及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反网络暴力立法的必要性

  1.单纯依靠道德很难界定网络暴力的范畴

  从近几年的几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网络暴力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造谣、侮辱、诽谤到更多的道德绑架、冷嘲热讽,一些网友的负面表达在他们看来,只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殊不知语言的暴力往往更能杀人于无形。在郑某华案中,有各种污言秽语,同时也有很多的“苦口婆心”,打着“为你好”的名义说着冰冷的话语。如果单纯地依靠道德的界定,仿佛这些网友是在为郑某华考虑,殊不知,没有一句污言秽语,看似没有违反道德,但是冷嘲热讽是一种更让人难以反驳的语言暴力。因此,单纯地依靠道德来界定什么是网络暴力,很显然远远不够,尽管利用严谨、严肃的法律界定网络暴力同样艰难,但是相比较道德来界定,很显然法律的界定更加明确,更加具备约束力,只有在明确认定出网络暴力的前提下,才能实现对网络暴力的治理。

  2.网络中“正义”的标准需要法律的界定

  网友口中的“正义”是否已走向网络暴力的“不正义”,单纯依靠道德这种松散的约束很显然不具备足够的说服力,需要法律的具体性、强制性划清“正义”与网络暴力的界限。网络上的道德往往是片面的、朴素的,甚至是带着偏见的,比如郑某华案中,在很多网友的朴素认知中,特立独行的发色与教师这个行业是格格不入的,因此,他们自以为在主持“正义”,而他们这种带着偏见的“正义”却扼杀了一个年轻的生命,其本质上是一种更大的不正义,因此,网络中的道德标准需要法律来予以界定,而不能对网络中的有偏差的道德观听之任之,不能让越来越多的不正义在网络中肆意生长。

  (二)反网络暴力立法需要注意的问题
       1.需警惕过度立法

  反网络暴力专门立法尽管已迫在眉睫,但是凡事谋定而后动,立法更加不能操之过急,更不能简单地将网络中的道德问题全部法律化,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的缺陷也决定了法律从制定出来开始就带有各种各样的不足,如果单纯依靠法律很显然不足以治理网络暴力这一世界性的难题,网络暴力的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作用,二者不应割裂,网络暴力立法更不可过度,不能将一些没有必要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道德问题法律化。

  2.立法不能一刀切

  反网络暴力立法不能一刀切。一方面,针对未成年人,其道德观念尚不成熟,道德感相对较弱,认识社会的能力有限,在立法时,要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也要注意,如果“施害者”是未成年人时,我们要侧重于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人生观,而不是一味处罚;另一方面,由于传统道德观念对于女性群体的道德准则要求更加严苛,因此妇女成为网络暴力的高危受害群体,在治理网络暴力时,应在广泛听取妇联等妇女组织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加大对其保护力度,不仅仅是在立法上对妇女群体应予以重视,在具体的实施上,更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与执法机构协同起来,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使其免受网络暴力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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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

  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中,我们可以看出,很多社会问题都不是单纯的道德问题或者法律问题,社会的平稳运行需要道德和法律共同作用,网络暴力更不是一个单纯的道德问题,网络暴力背后往往是一个个破碎的家庭,反网络暴力的专门立法已呼之欲出。网络不是法外空间,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的共同愿望,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之下,网络暴力问题终能有一个合法、合理、合情的解决的方式。

  参考文献

  [1]孙静.网络暴力的法理学分析[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20.

  [2]郭振纲.给网络暴力行为画出法律红线[N].工人日报,2023-06-15(5).

  [3]张小林.浅谈法与道德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9(1):3-4,8.

  [4]刘玲玲.浅析法与道德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2(34):1-2.